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父母再婚财产继承法怎样规定的

父母再婚财产继承法怎样规定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二,但也存在不均等分配的情况: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此外,关于夫妻一方去世遗产继承问题需要先分清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作为遗产,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去世一方的财产才是遗产。继承法的这条规定,说明对房屋遗产进行分割时应掌握两条基本原则:一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无法分割的房屋遗产,强行分开、割断,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二是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来生产经营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继承分割而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属性,丧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价值。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并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分割房屋遗产: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继承遗产时,如遗产不可分割时,同一继承人之间应协商遗产的继承的份额。也可以在继承人之间补偿其他继承人,办理遗产的继承。继承房屋时,应该出具房屋继承人员放弃继承书,办理房屋的继承过户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属犯罪中止的犯罪事实会如何处罚?
      属犯罪中止的犯罪事实会如何处罚?从中国刑法的规定来看,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一)盗窃罪量刑标准2018《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


·毒品犯罪死刑的适用标准是什么
      我国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可以说是很大的,而其中很多涉毒的犯罪都是规定了死刑处罚,但实践中也要具体的犯罪情节达到了死刑的适用标准之后,法官才能......


·起诉离婚过错方该分财产吗
      起诉离婚过错方该分财产吗?过错方是可以分财产的,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情况是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


·股东如何合法退出公司
      股东退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股权转让:股东可以把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这只要在双方之间达成协议即可。股东也可以把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


·检察院受贿立案侦查最长期限是否有规定
      一、检察院受贿立案侦查最长期限是否有规定?这个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案件查清楚为止。如果对犯罪嫌疑人拘留、逮捕,一般不超过8个月。《刑事诉讼法......


·二度烫伤工伤鉴定赔偿怎么进行
      在社会生活当中,有些人所从事的工作的工作环境是比较辛苦的,或者在夏季进行工作的话,有的时候难免会发生烫伤这样的事情。但是不管是哪种工作,如果......


·扒窃560元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扒窃560元的判罚标准是什么?一、扒窃560元的判罚标准是什么?处行政拘留,并罚款,对于扒窃数额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行政复议流程
      行政复议流程申请人(1)用人单位;(2)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3)工会组织。被申请人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行政部门。行政复议机关(1)作出工伤......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时效是多久?
      在我们的生活中难免会生病,回到医院或者诊所去治疗。在治疗时因为医生对疾病的判断失误造成病人死亡或者二次伤害情况我们称为医疗事故。此时在这种情......


·工伤认定期限超过怎么办
      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用人单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此时规定的期限为事故发生后的30日。不过要是受伤职工提出认定申请的话,则期限为事故发生之后的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