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初犯轻伤二级有谅解书可以申请缓刑吗?

初犯轻伤二级有谅解书可以申请缓刑吗?
  
  一、初犯轻伤二级有谅解书可以申请缓刑吗?
  
  是可以判缓刑的,由于轻伤二级属犯罪情节较轻的,又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法院会赔偿被告人缓刑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二、故意伤害罪的司法解释及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立案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二)故意伤害犯罪
  
  故意伤害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伤害后果的大小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或者重伤的,可以分别在下列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轻伤伤残等级增加或减少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重伤伤残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量刑起点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可根据手段的残忍程度和严重残疾的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相应地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可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带有黑社会性质或地方恶势力性质的;
  
  (2)伤害对象为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
  
  (3)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凶器伤害他人的;
  
  (4)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犯罪的;
  
  (5)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激情、义愤故意伤害犯罪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轻伤二级只要被鉴定出来,这就意味着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事法条,但如果当事人取得了受害方的原谅,那么在判刑的上面是有减刑或者是被判缓刑的可能性,但前提一定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从而才能保障到自己的申请书能够得到认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坚决不离怎么办?
      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坚决不离怎么办?离婚有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


·不发工资老板会坐牢吗
      若确实无能力支付的,不会构成刑事犯罪。如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或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经有关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的,则涉嫌拒不支付劳动......


·有限公司破产了债务怎么办
      有限公司破产了债务怎么办1、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


·如果代驾撞车了怎么走保险
      如果代驾撞车了怎么走保险在生活中,车主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开车,通常是人们由于酒后驾驶或者疲劳驾驶等等原因,可能会带来交通事故的发生,增......


·如何防范偿债风险
      如何防范偿债风险长期以来,企业的负债经营是企业经营中倍受关注的问题。企业负债在财务上的正面作用是直接而又直观的,它有利于企业合理避税,从而......


·当乡变为街道拆迁的主体资格是否随之改变?
      当乡变为街道拆迁的主体资格是否随之改变?  一、当乡变为街道拆迁的主体资格是否随之改变?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乡变成街道拆迁主体资格......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的作用是什么?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的作用是什么一、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的作用是什么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是离婚时的一个程序性文书,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离婚的共......


·保证期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


·医疗过错认定的环节要注意哪些因素?
      医疗过错认定的环节要注意哪些因素?医疗过错认定的环节,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医疗的合理性因素医疗行为的以下特点决定了医护人员的......


·离婚后房产怎样分配,如何分配离婚房产
      在实践中,夫妻离婚时除了十分的关心孩子的抚养权以外,房屋的归属亦是他们关注的焦点之一,毕竟相较于存款而言,房屋的价值可能会更大,况且每个人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