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机关在对行政相对人做出处罚时必须要出具的法律文书,原则上是当场作出,然后直接送达给当事人。但实践中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无法当场直接送达,因此就要采取其他的送达方式。那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登记管理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
  
  ① 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② 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③ 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④ 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⑤ 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⑥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在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 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
  
  ② 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
  
  
  ③ 送达人、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④ 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⑤ 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3)邮寄送达。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 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
  
  ② 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③ 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④ 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送达的最后一种方式,在适用公告送达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① 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适用公告送达;
  
  
  ② 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公告;
  
  ③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为60日;
  
  ④ 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
  
  ⑤ 登记管理机关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在看完上述内容后,相信您都已经知道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主要包括了四种,即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以及公告送达,具体内容您可以在上文中进行了解。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找谁办理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找谁办理可以利用劳动仲裁的方式来仲裁公司,因此您在遇到突然被辞退时,一定要明白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我们国......


·软件著作权申请所需材料有哪些
      软件著作权申请所需材料有哪些一、软件著作权申请所需材料有哪些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软......


·成都代开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在成都代开劳动合同是不合法行为
      成都代开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在成都代开劳动合同是不合法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应的。要知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一、教师工伤待遇绩效会改变吗?
      一、教师工伤待遇绩效会改变吗?教师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是指按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只是不享有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是延迟工作时......


·一、买房一定要夫妻签名吗?
      一、买房一定要夫妻签名吗?分为多种情况:一、如果购房合同的买受人是夫妻俩人,那么必须俩人同时签字,将来房产证也会出两本,这叫共同共有房产。二、......


·夫妻财产公证一般需要下列材料:
      夫妻财产公证一般需要下列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结婚证书;(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3)有关的财产证明;(4)公......


·仲裁调解书算不算仲裁裁决?
      仲裁调解书算不算仲裁裁决?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既有相同的方面又有不同之处。相同的方面表现在:(1)结束仲裁程序。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送达后,......


·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委托单位:       设计单位:   设计编号:   合同编号:                 ......


·欠钱不多又不还怎么办理
      欠钱不还,把钱要回来的方法:巧妙提还钱、利用行政干预手段协助讨债、签订还款协议、法院起诉。具体如下:1、巧妙提还钱不是所有的人都是真的忘记还款......


·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很多时候,婚姻关系的破裂是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做出了什么破坏婚姻关系的事情。比如说出轨、家暴这些,这都是属于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一......


·一、房屋质量缺陷引起的误工费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一、房屋质量缺陷引起的误工费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可以,房屋质量问题要赔偿的费用:(1)误工费。(2)差旅费。(3)装修费、材料费、装修人员劳务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