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算

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算 一、公司破产后债务问题
  依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责任以投资额为限。如果你没有虚假出资、欠缴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转移公司财产等行为,就不必以其他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按照破产程序,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公司一般财产(非抵押物)处置所得顺序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用。偿还债务有剩余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配。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个人破产后债务问题
  个人申请破产后,我们可以视为其已经不具有了还债能力。那么此时对于其的债务问题,就可以从不具有还债能力进行分析。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三、申请破产程序
   1、债权人申请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2、债务人申请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3、破产申请书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在破产后会将一般财产处置所得按照顺序来给员工补偿以及偿还债务,在个人申请破产后应该对其债务进行偿还,如暂时无力偿还应该分期偿还,永久无力偿还时通过个人财产来偿还,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算还有很多我们需要注意的地方建议通过咨询律师去多多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效力法条规定是什么?
      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效力法条规定是什么?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效力法条规定是《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


·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两者在客观方面有一定的共同点,都造成了他人死亡的后果,但造成死亡的主观态度和客观行为则是不相同的。故意伤......


·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吗
      任何的交易买卖,我们都习惯建立在合同之上,因为这样可以有效避免经济纠纷出现,这对于各自来说都是一种保障吧。但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能正常执行,有......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发起人的区别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发起人的区别是什么我国的公司法当中,针对公司的发起人和公司的股东有着不同的要求。并且其实在生活当中,发起人可以是......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物质的极大丰富,汽车渐渐走入人们的生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物质的极大丰富,汽车渐渐走入人们的生活,而汽车作为一种交通工具,为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存在不小的危险性,其中以高速......


·新婚姻法回迁房离婚时应该怎么分割?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婚姻中的财产除了显而易见的财产,还有很多不动产,这些不动产在离婚时往往最容易引起......


·附随义务的产生的依据是什么?
      附随义务的产生的依据是什么?附随义务的产生的依据是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


·夫妻共同债务个人房产还款是否可以?
      夫妻共同债务个人房产还款是否可以?夫妻共同债务个人房产还款是可以,因为只要其中一方愿意这样一种还款的形式在是可以的,对于债权人来说,他只要能够......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期限规定的,如一年或更长时间。不过,用人单位可能会由于某些特殊原因而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要求有哪些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要求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使用;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


·根据法律的规定危险犯是行为犯?
      根据法律规定危险犯是行为犯?根据刑法规定危险犯不是行为犯,行为犯,是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