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深圳劳动仲裁程序是如何的?

深圳劳动仲裁程序是如何的?现代社会,申请劳动仲裁的事情还是经常能看到的。关于劳动报酬的纠纷事件比比皆是,尤其是在我国的发达的一线城市,比如深圳。那么,深圳劳动仲裁程序是如何的呢?如果您不是很清楚,就由的我们为您解答吧。一、深圳劳动仲裁流程一、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裁明下列事项: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二、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被诉人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三、仲裁庭于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和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副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据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工资裁决。四、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五、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决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六、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仲裁申请程序仲裁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并依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副本。申请书应载明法定内容,包括: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仲裁委员会在受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或5日内不作出任何答复的,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决定受理的,应当制作受理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并在受理后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10日内提交答辩书,但是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仲裁。上述内容就是关于深圳劳动仲裁程序的相关资料了。据此可知,劳动仲裁需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要提供职工的各类信息,然后等待委员会的受理及通知。劳动仲裁的效力是低于诉讼的,他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就是我们为您搜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摩托车轻微肇事逃逸的规定是什么?
      摩托车轻微肇事逃逸的规定是什么?摩托车轻微肇事逃逸的规定是在达到一定的标准程度之下的话,才会构成轻微交通肇事逃逸的状况,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


·子公司改制公告怎么写?
      子公司改制公告怎么写?公司改制已成为公司寻求更大发展的一条重要路径,所以在目前,子公司改制已经司空见惯。但是,人们对于改制公告的具体内容还......


·一、遗嘱继承遗产多少年失效?
      一、遗嘱继承遗产多少年失效?遗产继承是有有效期限制的。遗产继承的有效期最长是20年。在有效期之内,被继承人需要在期限内,进行手续的办理和过户手......


·在检察院批捕之后只能等吗
      一、在检察院批捕之后只能等吗?检察院批捕之后不是只能等,嫌疑人是可以聘请律师替自己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的,批捕后辩护人的权利是:(1)提供法律方面......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怎么量刑?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怎么量刑?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依法从......


·故意伤害罪致残判几年
      我国法律规定只要是满年14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那么就是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只不过此时要求造成的损害是重伤或死亡,这样才能定罪处罚。......


·工伤伤残十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如果经过专业的认定确认构成了工伤,那么之后就可以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情况活动相应的工伤赔偿。其中工伤十级算......


·一、遗嘱真实性不确定时法院做遗嘱鉴定么?
      一、遗嘱真实性不确定时法院做遗嘱鉴定么?当遗嘱的真实性受到质疑时,就需要找相关的机构做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


·一、遗嘱第二顺位继承人的范围有哪些?
      一、遗嘱第二顺位继承人的范围有哪些?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


·哪些情况容易引起二手房买卖纠纷
      近年来随着房价的上涨,二手房市场越发火爆,但是随之而来的是越来越多的二手房买卖纠纷,二手房权属不清会引发争议、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会引发纠纷......


·房屋买卖协议有效期是多久?
      房屋买卖协议有效期是多久?合同没有有效期。要么继续交易,直至交易结束,要么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撤销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失效的情形:1、房地产分离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