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犯罪既遂的形态类型主要有哪些?

犯罪既遂的形态类型主要有哪些?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行为犯、举动犯、结果犯和危险犯。1、结果犯结果犯的犯罪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实际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所谓法定的危害结果,具体是指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对犯罪对象造成物质性、有形的、可以具体测量确定的损害结果。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等犯罪,均为结果犯。2、危险犯危险犯的犯罪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但不要求犯罪行为实际发生某种危害结果。一般认为,我国刑法分则第114条和第115条规定的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决水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完全罪以及第119条规定的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罪,均属于危险犯。3、行为犯行为犯的犯罪既遂,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法定的犯罪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完毕法定的犯罪行为,即使犯罪行为没有实际造成危害结果发生,甚至没有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现实危险的,也构成犯罪既遂。一般说来,行为犯所要求的犯罪实行行为往往要经历一段时间过程,达到一定程度。完成这段时间过程并达到一定程度的,即为犯罪既遂。例如脱逃罪,如果脱逃行为达到了使行为人摆脱监管机关和监管人员的实际控制的状态和程度的,即为脱逃罪的既遂。4、举动犯举动犯的犯罪既遂,不要求犯罪行为发生实际的危害结果或者造成危害结果发生的实际危险,甚至也不要求犯罪实行行为实施完毕,只要行为人一着手犯罪行为,犯罪即告完成并完全符合犯罪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典型的举动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等。由举动犯行为人一着手实行犯罪就构成既遂的特点所决定,举动犯不存在犯罪未遂形态。二、犯罪既遂特征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3、行为人的行为齐备了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犯罪既遂是指一种犯罪形态,除此之外还有犯罪预备、犯罪中止以及犯罪未遂。在犯罪既遂的情况下,意味着已经完成了犯罪行为,因此就可能造成严重损害或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对犯罪既遂的处罚原则,就应当根据构成的罪名量刑标准,区别不同的情节作出处罚。犯罪既遂是在犯罪行为实施之后,可能会呈现出的一种犯罪状态,任何满足犯罪构成要件,并且达到了逾期的犯罪结果的,就会被认定为是犯罪既遂。由于司法审理的严谨性,在确定既遂后,还需要先判断具体属于那张类型的既遂犯罪,然后才会开庭审理并判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哺乳期教师可以随时辞职手续
      哺乳期教师可以随时辞职手续哺乳期妇女可以辞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提出辞职申请,不过单位是不能提出辞退的!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


·诈骗罪都是怎么的处罚的
      诈骗罪都是怎么的处罚的1、诈骗罪主要以诈骗的数额来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离婚时财产保全如何申请书?
      一、离婚时财产保全如何申请书?离婚财产保全申请书格式申请人: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离婚纠纷,于____年_......


·有关医疗纠纷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有关医疗纠纷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医疗纠纷该如何解决?一、医疗纠纷的法律法规有哪些1、首先是《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主要注意的点......


·欠钱不还没有财产怎么办?
      欠钱不还没有财产怎么办?欠钱不还可以协商处理,对于债务方无力支付的,可以协商分期或者减少支付。起诉后,法院会采取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


·整容受伤面部司法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如今,很多女性都通过整容机构做一些面部整容。如果整容手术失败导致面部受损,当事人可以提出司法鉴定,要求对伤残情况进行鉴定......


·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包括什么
      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包括什么一、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包括什么1、债务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对债权人的义务,同时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所谓怠于行使其权......


·“专家论证”有什么作用?
      在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或者死刑案件中,通过专家论证对某一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某一法律问题的适用作出普遍认为比较合理的论证,由于作出论证的一般都是刑法......


·什么叫小产权房?
      所谓“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对小产权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3种解释:  ......


·哪些情况下不允许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考虑到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体和心理状况,从保护女性及子......


·在我国未办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一、在我国未办土地使用证怎么办?在我国未办土地使用证应当采取的措施是:需要你和开发商共同申请办理,一般情况是开发商通知业主集体办理。依法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