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什么是商业秘密权

什么是商业秘密权 一、什么是商业秘密权
  商业秘密权的性质是在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中亟待解决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学者们认为商业秘密权或是财产权、人格权、企业权、知识产权,甚至是一种全新的权利类型。从周延的保护商业秘密权的本质出发,运用法经济学有关产权界定和法理中有关民事权利分类的理论来分析,可以发现,将商业秘密权界定为一种新兴的知识产权是恰当的。
   二、商业秘密权包括哪些权利
   1、占有权
  商业秘密的占有权,是指权利人对商业秘密实际上的控制与管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实际上的控制与管理,是商业秘密带来竞争优势的前提。这种控制与管理包括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防止他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泄露与使用。
   2、使用权
  使用权是指权利人依照商业秘密的性质和用途对商业秘密加以利用。权利人有权依法使用自己的商业秘密,他人不得干涉。在法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非权利人也可以使用该商业秘密。
   3、收益权
  收益权即收取商业秘密带来的利益。权利人有权通过自己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也可以通过转让商业秘密,从受让人那里获得经济利益。权利人还可以将商业秘密作为投资,在生产经营中获得经济利益。收益权一般由权利人行使,他人行使商业秘密时,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收益归权利人所有。
   4、处分权
  处分权是指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有权处分自已的商业秘密。例如:放弃对商业秘密的占有、对商业秘密不再采取保密措施、赠与或转让商业秘密等。
   三、商业秘密权有哪些特征
  商业秘密权具有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是对创造性成果给予保护的权利形态,但商业秘密权不同于一般的知识产权,具有以下的独有特征:
  1、商业秘密权的权利主体不是单一的。同样的商业秘密可能既为甲所掌控,也为乙所掌控,并且二者均采取了保密措施,同一商业秘密的多个权利主体都可以对商业秘密进行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
  2、商业秘密权的客体——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身也具有其个性特征。在商业秘密中,技术秘密的创造性有高有低,经营信息通常无明显的创造性,在确定一项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时,其秘密性和价值性成为关键;
  3、商业秘密权的保护期限不具有确定性。商业秘密权的保护期限在法律上没有规定,期限的长短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是否得力及商业秘密是否被公开,只要商业秘密不被泄漏出去,其就一直受到法律的保护。
  自商业秘密产生之日自动取得。与此不同的是,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创造性成果权的取得,往往需要经过国家机关的审批,具有国家授予的特点。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差异,主要因为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不可能由国家来审批。
  相信您在看完上文后知道什么是商业秘密权了吧,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权主要包括了四种权利,即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分权。同时,我们还为您带来了商业秘密权特征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国内外处理集体劳动争议的机制
      国内外处理集体劳动争议的机制一、欧洲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的机制欧洲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的手段主要包括调解、调停以及仲裁。(一)调解调解是欧洲国......


·民法总则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民法总则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签各种协议、合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


·一、未登记结婚生子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一、未登记结婚生子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有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


·国有企业员工受贿量刑标准是什么
      国有企业员工受贿量刑标准是什么国有企业员工受贿,涉嫌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受贿数额3-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应当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受......


·监视居住分为哪两种情形
      监视居住分为哪两种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分为住处监视居住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两种。住处监视居住,是指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可以投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吗?
      可以投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吗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投1年以内短期交强险的,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短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煤矿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  工程编号:__________  工程类别:__________  发包方(......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样板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样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甲方:村民委员会乙方: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


·持刀伤人后找不到作案工具可以定罪吗?
      持刀伤人后找不到作案工具可以定罪吗?一、持刀伤人后找不到作案工具可以定罪吗?可以定罪,找不到作案工作的情况下,还可以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


·公司法人的社保不能转移吗
      公司法人的社保不能转移吗?1、社保是可以转移的。不过,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的规定,每个公民只能同时参保一种社保;2、根据本法第19条的规定......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什么
      一般受贿罪要求的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此时的犯罪主体具有特殊的身份,要是不具有这样身份的话,即使实施了相应的行为,也是无法认定构成受贿罪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