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的社保不能转移吗
25.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公司法人的社保不能转移吗?1、社保是可以转移的。不过,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的规定,每个公民只能同时参保一种社保;2、根据本法第19条的规定,在参保人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在另一用人单位实现就业的前提下,是不能转移社保关系,在另一用人单位参保社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二、辞职后社保怎么转移流程是什么?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原参保地开据的《参保缴费凭证》,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完成转移接续。1、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2、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3、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原参保地开据的《参保缴费凭证》,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4、完成转移接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办理基金划转手续;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完成保险关系转移接续。5、如果没有问题。估计在1-3月内将社保转到转入地。总而言之,因工作调动和其他的原因要转移社保的话,原参保地和新参保地,两家的社保机构之间会对转移的材料进行交接和审查的,但社保的转移周期比较长,有可能需要1到3个月左右才能正式完成对社保的转移。一般都是工作调动,到了外地的情况下才要转移社保,如果还是在本地工作,没有必要转移社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
More>>
·不是农村户口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吗?
首先需要指出,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宅基地是集体所有,通常所说的继承宅基地是继承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城镇居民有权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是没有......
·人体伤害法医鉴定程序
人体伤害法医鉴定程序怎么走?人体伤害法医鉴定程序主要分为五步,首先是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然后是缴纳鉴定费,受理立案,作出鉴定结论和书面通知鉴......
·一、遗嘱公证有关司法鉴定的材料有哪些?
一、遗嘱公证有关司法鉴定的材料有哪些?1、遗嘱/遗赠人的身份证件(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
·《民法典》第196条对于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的规定
《民法典》第196条对于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的规定一、《民法典》第196条对于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的规定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
·超期提出管辖权异议该如何处理?
超期提出管辖权异议该如何处理?一、管辖权异议指什么?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
·公司法董事借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董事借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借款还款是经常有的事情,个人之间的借贷一般比较简单双方认可就行,但是个人与公司之间就比......
·一、夫妻财产约定和遗嘱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一、夫妻财产约定和遗嘱的区别主要是什么?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财产分割协......
·劳动仲裁庭前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庭前调解程序是怎样的?劳动仲裁庭前调解程序是启动诉前调解,由法官主持调解,然后双方当事人关于调解的一些内容达成一致的话,就签署调解协议......
·企业改制操作方法1--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
股份制、公司制改制的类型包括改组为股份合作制或者公司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制改造具有不同的特点,因此,改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自身......
·离婚时小孩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很多夫妻在孩子尚小的时候就选择了离婚,但解除婚姻关系的,也不能免除对小孩的抚养责任。这种情况下,没有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那通......
·拖欠货款能否要求利息?
拖欠货款能否要求利息?一、拖欠货款是否给付利息由于我国法律对拖欠货款是否给付利息的问题没有作出规定,原则是允许当事人之间进行意思自治的。即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