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
  
  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在用工关系建立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主张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时间的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4、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要关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是否与实际相符,且明确写在合同中。
  
  5、劳动报酬
  
  获取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主要目的,因此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合同中关于劳动报酬的具体约定,不可轻信口头承诺。
  
  劳动报酬条款应包含的内容包括:工资类型(分配制度)、支付方式(形式,时间周期)、工资构成(固定、浮动)、工资抵扣或冲抵、特殊情形下的工资支付。
  
  6、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采用的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工作制、综合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约定。
  
  7、不可签订空白合同
  
  空白的劳动合同不可签订,空白处约定的内容不清晰、不确定,这对劳动者将会十分不利,从而导致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无依据可依或很难举证证明自己对合同内容不知或不认可,而遭受损失。
  
  8、身份证件等不可扣押
  
  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管理,是保证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和有序进行的需要。但是,有一些用人单位以严格管理为由,采取收取风险抵押金、抵押物或扣押身份证等做法,变相限制了职工的人身自由,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9、劳动者应妥善保管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盖章后,一定注意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时劳资双方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应妥善保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法庭传唤不上庭判什么罪?
      法庭传唤不上庭判什么罪?简易程序法院可以用口头传唤的方式。如果是普通程序法院用传票的方式。如果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经过合法传唤不到,可以采取拘传......


·国土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的补偿方式是什么
      国土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的补偿方式是什么一、补偿直接给农民通知明确要求,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落实到位。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


·夫妻财产协议文本是怎样的
      夫妻在婚后也是可以就财产作出协议约定的,这样也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保障,当然如果能够在婚前就对财产进行协商公证的话,最好不过。既然协商了,那......


·结婚回礼该回给谁
      现如今,亲朋好友结婚的,如果邀请了自己的话,那么肯定是要送上一份礼物以表自己的心意。而作为当事人,在结婚之后也是需要对送了礼的人进行回礼的。......


·常见的小区公共收益有哪些
      常见的小区公共收益有哪些1、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2、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3、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4、利用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收益......


·人身损害误工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误工赔偿标准公民在受到他人的侵权行为,而人身受到损害时,耽误自己本身工作的,可以要求侵权人进行误工费赔偿。那么这个人身损害误工赔偿标......


·经济诈骗一万怎么判刑
      诈骗1万,属于数额巨大,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


·为了防止日后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有什么措施?
      为了防止日后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有什么措施?一、为了防止日后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有什么措施?在法律的角度来看,是没有什么提起防止对方争夺抚养权......


·垃圾短信侵犯了消费者什么权利?
      垃圾短信侵犯了消费者什么权利?侵犯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行为;对于垃圾短信的发送者来说,向消费者发送信息无非是为其五花八门的服务项目做宣传,然而......


·绑架过程中撕票属于什么罪?
      绑架过程中撕票属于什么罪?绑架过程中撕票属于绑架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


·解除劳动合同工会意见重要吗?
      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通知工会这一问题,您要明白一个点就是到底是通知还是征求意见呢,如果您连这个问题都搞不清楚的话,就没有办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