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协议公证找哪个单位

当婚姻发生了状况,走到了离婚这一步时,很多人对于离婚协议是否需要公证,到哪里公证,离婚协议公证找哪个单位等问题参赛了疑惑。下面,我们将带着你了解离婚协议公证找哪个单位的相关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离婚协议书公证?
  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解除婚姻时,以协议的形式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处分及明确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承担,有子女的夫妻对子女的抚养费的支付等事宜所做的约定。离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这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公证。
   二、离婚协议公证找哪个单位?
  离婚协议公证可以去当地民政局或者法院。
   三、离婚协议如何公证?离婚协议书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2.子女的户籍证明。3.离婚协议草稿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5.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离婚协议公证的程序、流程:
  再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的程序是: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
  3、出具离婚协议的公证书
   五、离婚协议需要公证吗?离婚协议书何时生效?
  离婚协议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正,因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生效,所以即便是离婚协议已公证了,但双方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也不能生效。这样看来离婚协议书公证的意义不是很大,没有太多必要性。但是如果当事人为了保险起见也可以选择将离婚协议公证。以上就是关于离婚协议书公证的有关内容,如果您觉得离婚协议书公证心里会踏实些,那您就按照上面介绍的程序进行离婚协议书公证;如果您觉得离婚证已拿到手,离婚协议书也已经在民政局备案,没有必要花那份公证费,那不用去公证处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
  您已经学习了离婚协议公证找哪个单位公证的相关法律知识了,在离婚过程中涉及到债务、子女抚养等法律问题,这些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哪些法律可以为我们提供保护?您如果还有疑惑,可以联系我们律师,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知识产权侵权投诉的条件是怎样的
      知识产权侵权投诉的条件是怎样的在当今社会,人们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了,当我们做出某个商标、发明出某个专利或者写出某篇文章,为了防止别人复制或......


·公司法董事会选举规则是什么?
      公司法董事会选举规则是什么?一、公司法董事会选举规则是什么?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


·婚后老人给儿子买房算是夫妻共有财产么除非加了儿媳名字
      婚后老人给儿子买房算是夫妻共有财产么除非加了儿媳名字,或男方父母明确表示这是赠与小夫妻的共同财产,否则就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只写儿子一人名的话......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请律师如何收费?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请律师如何收费1、按件收费⑴ 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


·目前我国的离婚率有着越来越高的趋势
      目前我国的离婚率有着越来越高的趋势,而其中一线城市的离婚率更是高得吓人。北上广深四个老牌一线城市包揽了2017年离婚率的前四名,其中北京的离婚率......


·企业的名誉权和商誉权的区别是怎样的
      企业的名誉权和商誉权的区别是怎样的权利主体不同。名誉权的权利主体是所有的民事主体,任何自然人、法人都享有名誉权,具有普遍性。而荣誉权的主体则不......


·拘役6个月属于判刑吗?
      拘役6个月属于判刑吗?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拘役6个月属于判刑吗?拘役算判刑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


·寻衅滋事会受到哪些处罚
      不构成犯罪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寻衅滋事罪的,......


·监狱假释是什么意思
      假释是我们国家在执行刑罚的时候中赦免罪刑的一种制度。因为我国是主张教育与惩罚并处的机制,如果犯人在监狱里面表现良好,办事积极,没有到处惹是生......


·股东没任职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股东没任职构成挪用资金罪吗?股东没任职的不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公司的工作人员......


·工伤期间上班工资怎么算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