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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被驳回要怎样办

民事诉讼被驳回要怎样办
  
  民事诉讼的撤销分为撤销起诉和撤销请求权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撤诉是指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不具备诉讼资格,或者认为原告的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诉讼范围。撤销审判的决定是为了处理该案的程序问题。将不支持该请求。
  
  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对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支持原告请求的判决。它处理案件的实质问题。再次获得法律支持。原告被人民法院驳回后,可以寻求其他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人民法院撤销诉讼后,除重新收集证据外,对判决有前置判决。他所争论的问题不能再审理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范围如下: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的异议;
  
  (三)撤销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六)中止或者终止诉讼;
  
  (七)纠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止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执行仲裁裁决;
  
  (十)未经公证机关执行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和解的事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决应当说明裁决结果和裁决理由。裁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人民法院盖章。口头裁决记录在文字记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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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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