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如何才是无处分权的合同效力 无处分权的合同效力怎么判定?

如何才是无处分权的合同效力
  
  无处分权的合同效力怎么判定?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对象指向的是 无权处分合同 ,而非 无权处分行为 。在权利人未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未取得处分权之前,该处分合同效力属效力待定状态。
  
  (一)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对象指向的是 无权处分合同 ,而非 无权处分行为 。
  
  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在物权行为模式下与非物权行为模式下所指向的对象是不同的。在物权行为模式下,法律行为被区分为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非直接处分标的物,唯就该标的物作成负有让与义务的法律行为,称之为负担行为。直接让与标的物(物或权利)之法律行为,称之为处分行为。
  
  在物权行为模式下,负担行为的效力不受处分权的影响,处分行为是相对于负担行为而独立化、无因化。在权利人未追认的情形,仅 处分行为 无效,而 处分合同 的效力不受影响。在非物权行为模式下,采纳统一法律行为,对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一体把握,将处分行为纳入债权行为之中,视标的物所有权变动为债权合同直接发生的法律效果,因此,只存在债权合同(这里即处分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而不另外存在处分行为是否有效的问题。
  
  依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它所指的是 合同有效 ,而不称 处分行为有效 ,显然合同法立法思想是不采纳物权行为模式,因此,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直接指向 处分合同 ,而非 处分行为 。
  
  (二)在权利人未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未取得处分权之前,该处分合同效力属效力待定状态。
  
  所谓效力待定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在无权处分合同中,无处分权人缺乏处分能力本应使订立的合同无效,但考虑到经济生活本身的复杂性,虽然属于无权处分,如果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没有理由强使其无效,这即符合追认权人利益,有利于促成更多的交易,也有利于维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
  
  因此,在权利人追认前或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前,将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而不是简单地宣告该合同无效,是符合各方的利益的,权利人对效力待定合同追认后,或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后,该合同就生效。
  
  综上可知,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对象指向的是 无权处分合同 ,而非 无权处分行为 。并且在权利人未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未取得处分权之前,该处分合同效力属效力待定状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行政确认的含义和特征是什么?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行政确认的含义和特征是什么?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有哪些?我们生活中会遇到很多事情需要得到法律上的确认,这就涉及到了行政确认。比如公安管理中的确......


·什么工作可以有五险一金,五险一金有哪些?
      现实的生活中其实很多的公司和企业为了能够留住和招收更多的员工一般都会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为他们购买和办理社会保险,但是实际上不是每一家个用人单......


·商标权质押借贷需要哪些材料?又有哪些流程?
      商标权质押借贷需要哪些材料?又有哪些流程?一、商标权质押借贷到底是什么呢?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一种具有创新意义的信贷品种,是指具有品牌优势......


·无权代理和滥用代理权的表现及后果是怎样的?
      无权代理和滥用代理权的表现及后果是怎样的?一、无权代理和滥用代理权的表现及后果1、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


·合同变更要满足什么条件
      合同变更要满足什么条件一、合同变更要满足什么条件合同的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内容的变......


·根据法律规定继父母财产如何分配?
      根据法律规定继父母财产如何分配?根据法律规定继父母财产按照父母的遗嘱来进行分配,如果遗嘱中没有继子女的遗产部分,则不能分得遗产,如果没有遗嘱,......


·没签定劳动合同辞职,需要缴纳违约金吗?
      没签定劳动合同辞职,需要缴纳违约金吗?不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也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侵权和财产损害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上对于侵权和财产损害有详细的法律简介,其不仅说明了两者的区别,以及法律上的责任不同,还明确的介绍了两种的定义以及范围。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用地到期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用地到期的处理方式有哪些?一是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


·最高法关于夫妻婚内债务离婚如何承担
      最高法关于夫妻婚内债务离婚怎么承担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


·与中介公司签订的房屋购买确认书的效力
      李小姐与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购买确认书》,协议约定乙方将此房屋以120万的价格卖给甲方,首付48万,剩余钱款用银行贷款,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