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关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是什么?

关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是什么?关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同时,我国《关于印发(集体合同规定)的通知》规定: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担任代表(签订集体合同的集体协商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个人严重过失”包括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以上第(二)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下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延续劳动合同到医疗期满或女职工“三期”届满为止。但是劳动者如果存在规定的情况,即使出现上述特殊情况,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二、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1、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支付赔偿金。2、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3、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指的就是在劳动者没有任何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比如说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此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就是属于违法辞退的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单位拖欠工资可以立刻辞职么
      可以。公司拖欠工资是违法的,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立刻辞职。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醉驾怎么销案?
      醉驾怎么销案?刑事案件醉驾属于危险驾驶罪,如果法院判决结束,意味该案已经终结,也就是说销案了。不用本人去。如果是消除案底,这个是不能够消除的,......


·触犯了受贿罪会判多少年
      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这种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根据我国刑......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什么含义?
      用人单位聘请劳动者工作,最基本的一点就是要提供安全规范的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但是在现实中,经常有媒体报道一些无良企业为了节约成本,租用狭小简......


·刑法中交付样品算不算贩毒
      刑法中交付样品算不算贩毒一、刑法中交付样品算不算贩毒?交付样品也算贩毒,贩卖毒品的行为多种多样。下列行为应属于贩卖毒品的行为:(1)将毒品......


·卖方延期交房可以解除合同吗
      在房地产市场上,有不少的开发商都会依仗自己的强势地位,不依购房合同办事,甚至是常常会出现延期交房的情况。那么,卖方延期交房可以解除合同吗?对......


·申诉与再审的区别有哪些?
      ?申诉与再审的区别有哪些?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申诉与再审的区别有哪些?申诉与再审申请权,是由法律设定的当公民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请......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否能追索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否能追索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能进行追索。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


·一人公司破产清算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人公司破产清算相关规定有哪些?一、一人公司破产清算相关规定有哪些公司法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


·遗产分配的原则有哪些?
      遗产分配的原则有哪些遗产分配原则是指依法继承人之间在分割遗产时应遵循的准则。按《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依法继承中遗产分配应遵守以下原则:①份......


·犯罪构成必要要件包括哪些?
      一、犯罪构成必要要件包括哪些?犯罪构成必要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构成的特征:犯罪构成是主体、客体以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