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房屋拆迁该如何补偿

房屋拆迁该如何补偿 一、房屋拆迁该如何补偿
   1、拆除城镇居民私有房屋的补偿办法
  (1)以房换房
  即拆迁人提供与被拆除的房屋在位置区域、面积、成色、质量等方面大体相当或价值相当的房屋,与原房屋对换所有权。以房换房后,拆迁人不再予以补偿,也不再另行安置住房。如果提供的房屋与原房屋不相当,则由受益的一方补偿其差额部分。
  (2)易地原拆原建
  它是指拆迁人在城镇规划部门划定的地区,在约定的时间内,利用原房旧料,按照原房的结构、面积、质量和使用条件易地还建。被拆迁人亦可自拆自建,由拆迁人提供建房用地并补偿所需的工料费和运输费。易地重建房屋的产权归被拆迁人所有。
  (3)易地重建
  拆迁入易地另建住房安置被拆迁人,双方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原房作价补偿。拆除私有房屋,应当由当地房屋产权监督处和旧产估价处确定产权和旧产价格。
   2、拆除城郊农民房屋的补偿办法
  拆除农民自住房屋应本着原拆原建的原则,充分利用原房旧料,由拆迁人补助工费和材料,由农民自行迁建或乡村按规划统一迁建。
  拆除农民的出租房,不再还建,应给予作价补偿。承租人如系城镇居民,并且是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前承租的,由拆迁人安置承租人。
  拆迁已转为城镇居民的农民房屋,应按城镇居民房屋的估价标准进行补偿,被拆迁人由拆迁人负责安置,双方应建立租赁关系。
  农民房屋的附属物,如门楼、围墙、厕所、猪牛羊圈等等,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二、房屋拆迁补偿款太低该怎么办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发展,很多旧城区以及城郊的房屋都面临着拆迁被重建的命运,可是对于被拆迁户来说房屋拆迁该怎么补偿呢,房屋拆迁补偿费有哪些,如果觉得房屋拆迁款太低该怎么办,如果这被拆迁房已经租出去了怎么办,还可以得到拆迁补偿款吗,这些问题可以请教专业的房产律师,也可以请律师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帮忙计算拆迁补偿款的数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经济仲裁庭追加第三人时间规定是什么?
      经济仲裁庭追加第三人时间规定是什么?经常可以看到,因为经济仲裁庭不能追加第三人,因此是没有时间方面的规定的。追加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规定,在......


·劳动者的招收,用人单位一般首先是会考虑应聘者的能力以及经验和
      劳动者的招收,用人单位一般首先是会考虑应聘者的能力以及经验和技术等条件,但是,其实,我们还需要考虑年龄的,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不可以招收童工......


·残疾赔偿金数个残疾的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
      残疾赔偿金数个残疾的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有下式:C=Ct×C1×(Ih∑Ia,i)(∑Ia,i≤10%,i=1,2,3……n,多......


·土地承包须知: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
      土地承包须知: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3月29日由最高人......


·仲裁约定应注意事项是什么
      仲裁约定应注意事项是什么1、要有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必须与当事人有特定的法律关系,而且只能是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民事诉讼撤诉后能否再起诉以及撤诉条件
      民事诉讼撤诉后能否再起诉以及撤诉条件一、民事诉讼撤诉后能否再起诉民事诉讼法有关解释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


·2023订立遗嘱需要律师吗
      订立遗嘱需要律师吗立遗嘱并不一定需要找律师。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立遗嘱的方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等五种。在......


·什么是债务清偿
      什么是债务清偿一、什么是债务清偿债务清偿是指债务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债务以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债务清偿是企业负债经营......


·深圳社保有什么用?从哪些方面可以看出社保的作用?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


·犯罪预备的处罚具体是什么
      犯罪预备的处罚具体是什么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应注意两点:1、在使用罪名时,应在罪名......


·子女过继条件有哪些?
      子女过继条件有哪些?子女过继的手续有哪些?怎么办?上面说到,有效的子女过继视为合法的事实收养。所以,下面参照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