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以夫妻关系在一起没有结婚证算事实婚姻吗

以夫妻关系在一起没有结婚证算事实婚姻吗
  
  一、以夫妻关系在一起没有结婚证算事实婚姻吗?
  
  以夫妻关系在一起没有结婚证属于事实婚姻,但不领结婚证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结婚登记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现在证明夫妻关系的不是结婚典礼,也不是长期以夫妻关系居住在一起就算是夫妻了,能证明夫妻关系的证件是结婚证,男女双方既然决定要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在一起,就应该按照法定程序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结婚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股东变更后多久能上市
      股东变更后多久能上市一、股东变更后多久能上市?一般来说,股东变更后三个月公司才可以上市。二、股东变更时间要多久?股东变更要多久工商局......


·黑龙江省林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黑龙江省林地补偿标准是多少?1、人工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2元/㎡,山坡地10元/㎡;2、天然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


·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怎么办在起诉离婚开庭的时候,有些人遇到了被告不肯出庭的情况。通常情况下,婚姻案件原则上不能缺席判决,原因在于:1、离婚案......


·劳务派遣和正式员工区别在哪
      劳务派遣和正式员工区别在哪一、劳务派遣和正式员工区别在哪1、签署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同。正式员工是劳动者与工作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工作单位缴......


·开庭被告人不去后果是什么?
      开庭被告人不去后果是什么?一、开庭被告人不去后果是什么?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院可在查明事实后缺席判决,如果由于被告缺席,......


·属于刑事自诉案件抓人吗
      属于刑事自诉案件抓人吗?刑事自诉案件也可能会逮捕嫌疑人,刑事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后,是否需要逮捕,由人民法院自己决定。因此,刑事自诉案件在符......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有哪些?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有哪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的权益不受任何人或单位的侵犯,就算是债务人也有权在还债期间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虽说......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技巧有哪些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技巧,其实我们可以理解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的一些注意问题。如果购房者能够尽量注意这些问题的话,那么签订出来的房屋买......


·员工主动解除合同的时间要求是怎么规定的
      员工主动解除合同的时间要求是怎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故意伤害罪拘役时间是多长?
      故意伤害罪拘役时间是多长?一、故意伤害罪拘役时间是多长?涉嫌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的话是一到六个月,要根据具体情节确定刑期。《中华人民共......


·销售假药法院会判多久?
      销售假药法院会判多久?一、销售假药法院会判多久?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