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签了合同给了定金能不能退吗?

签了合同给了定金能不能退吗?签了合同给了定金能退,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首先要确认协议的效力,如果合同无效,定金应该全部返还。例如:没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购买未满五的经济适用房协议应属无效协议,因为经济适用房是保障性住房,是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人的住房问题,是有资格准入性质,特别是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卖给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人;2、其次要确认协议有无有欺诈、重大误解等情况,如果有,可以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一年之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在协议撤销后,定金应该全部返还。例如,如果卖家隐瞒房屋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就属于欺诈。3、再次,在协议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就要确定谁是违约方,谁是守约方,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应该双倍返还定金;4、如果只是签订了定金协议(比如定金支付书、房屋认购书等),在定金协议约定的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如果因为买卖双方关于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没有达到一致而导致买卖合同没有成立,各不承担违约责任,定金应该全部返还。二、签了合同一定需要给定金吗?签合同,并不是一定需要交定金的,不交也可以,首先这个定金是为了保障交易的一方,或者是双方的,一个安全,为了维护交易的稳定所设立的,需要双方协商,如果双方认为都需要缴纳定金,那么就缴纳,如果双方不能够协商一致,不需要缴纳定金也可以完成这个合同。三、签订合同没付订金合同也可以生效吗已签订合同但没交订金的,合同是否有有法律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1、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以交付订金为合同成立或生效条件的,则订金是否交付对合同的效力不产生影响,要根据合同本身的内容来判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2、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以交付订金为合同成立或生效条件,给付订金的一方未支付订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3、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以交付订金为合同成立或生效条件,给付订金的一方未支付订金,但主合同未全部履行或者未履行主要部分的,则主合同的不成立或者生效,没有法律效力。由以上信息可知,合同签署时,并不以定金的支付为必要条件,对于那些合同之中要求需要支付定金的情形,若是出现欺诈或者是一方违约等情形出现之后,也是可以要求全部返还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医学观察期间员工工资怎么发放?
      医学观察期间员工工资怎么发放?支付标准需要结合各地的具体规定来确定,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


·如何对寻衅滋事罪的量刑处罚
      寻衅滋事犯罪可以说也是比较常见的,而这其实就是从之前的流氓罪中分离出来的,相应的行为对社会管理秩序可以说会造成很大的影响。而在认定构成了犯罪......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叫做工伤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叫做工伤。工伤认定申请应该在1年之内,但是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期。工伤认定延期申请书要根据具体情况......


·如果社保补缴算连续缴纳吗?
      如果社保补缴算连续缴纳吗社保的缴纳有一定的时间限制,那么,如果社保补缴算连续缴纳吗,参保人员从参加社会保险之日算起,就建立了个人缴费记录,......


·工伤以后解除劳动关系员工要求赔偿可以吗?
      我们的生活存在着很多关系,有朋友关系也有家庭关系,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我们统称为社会关系,其中有一种社会关系及劳动关系是您走入社会时的普遍存在的......


·竣工验收主要验收什么
      竣工验收主要验收什么竣工验收报告一般由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单项总结或素材,由建设单位汇总和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建设概况:包......


·行政处罚决定书能否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书能否公开?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


·交通肇事罪怎么适用缓刑?
      交通肇事罪怎么适用缓刑?一、交通肇事罪怎么适用缓刑对于主观罪过小、罪过较小的肇事案件,因为他们主观心态是没有预见到会发生事故或已经谨慎注......


·因家庭纠纷离婚怎么办?
      因家庭纠纷离婚怎么办?一、因家庭纠纷离婚怎么办?离婚有二种方式: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通过打官司离婚,程序上还是蛮复杂的。协议离婚:带上结......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上市公司法人亲戚是否需要调查信息?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上市公司法人亲戚是否需要调查信息?在当代这个社会,亲戚是我们生活中非常重要的角色,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那种佳通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协议离婚房屋过户吗?
      在当代社会,房屋过户的法律意义是将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转让给他人,一般可以通过赠送、转让或者继承的方式将房屋过户。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协议离婚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