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精神病签合同有效吗?

精神病签合同有效吗?
  
  一、谁可以签合同
  
  民法典规定了三类民事主体,即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该三类民事主体可以作为合同的主体。但需要注意的是,该三类主体签订的合同并不一定都会生效。
  
  1、自然人包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作为合同主体签订的合同一般情况下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若其作为合同主体签订合同,须经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后合同才发生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比如精神病人)。
  
  2、法人包括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另外,民法典还规定了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3、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二、精神病签合同有效吗
  
  如果是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合同签字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是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不能产生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效果,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一般情况下是无效。但不是完全无效,特殊情况除外,比如一些纯受益行为,无民事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等,这些行为是有效的。合同也是如此,纯获利的合同是允许的是有效的。其他他人不能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的收益行为无效。如果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合同行为,如买卖合同,效力待定;其单方法律行为,如遗嘱,效力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三、合同效力主体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组织、法人等,合同的当事人需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第四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效力由什么约定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效力由什么约定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如何算违约
      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如何算违约房屋买卖中介合同,一般是中介及买卖双方约定购房事宜的三方协议,三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的都属于违约。各方根据......


·一、公司设立和公司成立的区别是什么?
      一、公司设立和公司成立的区别是什么?1、发生阶段不同公司的设立和成立是取得公司主体资格过程中一系列连续行为的两个不同阶段:设立行为发生于营业执......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范围都有哪些
      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后,那么在正常情况下,劳动者和公司在合同当中约定的相关条款就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有些时候,如果说公司想要无辜和员工解除劳动......


·对于欠条借条哪个效力大?
      对于欠条借条哪个效力大?借条要大于欠条效力的;借条的法律证明力大于欠条,如发生诉讼,借条持有人只需向法院说明借款发生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的法......


·房产产权原始取得方式有哪些
      房产产权原始取得方式有哪些房屋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


·专利的年费是多少?
      专利的年费是多少?一、专利年费指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规定,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在专利权有效期内逐年应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二、滞纳金......


·哪些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的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


·周末不给加班费违法吗?
      随着我国的不断发展,人们的工作压力不断增加,劳动关系是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很多劳动者在工作时时常加班,在劳动者加班时候就需要向劳动者支......


·枉法裁判行为如何认定?
      枉法裁判行为如何认定?1、故意违背事实的行为。案件事实发生在诉讼之前,对案件事实是否存在及其发生、变更、消灭,必须由审判人员进行认定,认定的依......


·劳动仲裁代理有什么内容
      劳动仲裁代理有什么内容关于劳动仲裁代理问题,目前国内对劳动仲裁代理人还未作严格要求,致使一些毫不懂法的人也来滥竽充数。值得下欣慰的是,广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