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协议中补偿金可否不给

离婚协议中补偿金可否不给?离婚协议中关于补偿金的约定不可以不给,协议离婚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认可,发给离婚证后,那么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就已经产生。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都应该按照离婚协议书所载明的内容积极履行。但是由于协议离婚所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件,当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时,需要申请执行的协议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审查他们离婚协议书中所争议的内容是否合法,根据法院的裁判,申请强制执行。简单来说,如果协议离婚的一方对离婚协议书的约定不予执行,另一方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二、离婚后对方不执行离婚协议的约定起诉的流程是什么?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5、 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书中补偿金的条款是受欺诈或受胁迫才不得以签订的,存在这种情形的才可以不执行补偿金的条款,协议离婚的时候自愿给对方支付补偿金的,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书就不能不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退役老兵60岁以上政策有哪些
      主要是退休军人养老金政策。1、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休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2、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休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


·交通事故索要赔偿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交通事故索要赔偿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根据《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范围通常包......


·卖房需要土地使用证的依据是什么
      如果连自己的产权意识都不懂得保护的,这部分人员其实是非常的令不清的,如果关系到产权动迁,或者产权发生交易的这些大事的情况下,有些人在国有土地......


·一、劳动仲裁文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一、劳动仲裁文书送达方式有哪些?1、直接送达,以下情况都属于直接送达:1)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辞退员工不给补偿哪里投诉?
      辞退员工不给补偿哪里投诉?员工因为劳动关系和单位产生纠纷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1、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


·遗弃罪可以直接起诉吗?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在一些地方,有的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抛弃不管,情节严重的话会构成遗弃罪。被遗弃一方应该选择法律手段维权......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我国的法定离婚方式有两种,包括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其中不同的离婚方式不仅需要满足的条件不同,另外需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也是不一样的。那到底夫......


·高空坠物砸死人了的刑事责任谁来承担?
      高空坠物砸死人了的刑事责任谁来承担?现如今常常发生高楼坠物事件,而高楼坠物是非常不文明的现象发生,当高空坠物砸死人了怎么办?刑事责任由谁来承......


·请刑事辩护律师有用吗?
      一、请刑事辩护律师有用吗?请刑事辩护律师,肯定是有用的。刑事案件,分三个阶段,公安侦查阶,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只要当事人无论涉嫌......


·一、劳动关系的产生条件是什么?
      一、劳动关系的产生条件是什么劳动条件是指职工在工作中的设施条件、工作环境、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的总和.有学者把职业生涯定义为“一系列既分离又......


·制订国家赔偿标准的原则是什么?
      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行政部门侵害之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会按照国家赔偿的标准执行。具体到赔偿标准的确定,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