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程结算需要哪些手续 ?一、工程结算是什么?

工程结算需要哪些手续
  
  ?一、工程结算是什么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工程结算,为建造承包商专用的会计科目。 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二、工程结算需要哪些手续
  
  详细流程是:
  
  1、核对与编制好结算资料基础。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在编制结算时都要以相关资料依为依据。因此在审核时,首先要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2、工程量是审核的关键。工程量、价是工程造价的主体。运作中具有较大的弹性和隐蔽性。审核工程量是重点,也是难点。
  
  3、定额单价的审核不可忽视。在一般情况下,工程的定额单价都有具体规定,编制工程结算时只要参照定额单价的明细子目直接就可以套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定额单价套用往往出现差错。
  
  4、其他费用的审核坚持合情合理。其他费用,由于计算方法不同于工程量和定额单价的套用,故在审核中要根据费用的发生具体对待。
  
  5、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三、工程结算的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4)目标结算方式;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施工单位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经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在目标结算方式下,施工单位要想获得工程价款,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界面内的工程内容,要想尽早获得工程价款,施工单位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组织实施能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
  
  (5)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需要离婚但是对方是服刑人员需要怎么处理
      需要离婚但是对方是服刑人员需要怎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


·老人去世农村土地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老人去世农村土地继承的规定是什么一、老人去世农村土地继承的规定是什么?子女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可以继承土地的使用权。我国农村土地实行......


·有管辖权的案件移送程序是怎样的
      有管辖权的案件移送程序是怎样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


·迟延履行时债务利息怎么确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债务人必须按照约定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履行债务,但在实践中,不少债务人都会出现迟延履行的情况,而迟延履行亦是需要支付相应利息......


·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几天?
      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几天?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尽管试用期离职无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诉单位就可以了,但......


·拒交社会抚养费后果是什么?
      拒交社会抚养费后果是什么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


·商标注册成功了还涉及侵权吗
      商标注册成功了还涉及侵权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商标注册成功了还涉及侵权吗?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


·无偿租用土地合同范本包括哪些条款?
      无偿租用土地合同范本包括哪些条款?一、无偿租用土地合同范本包括什么条款?无偿租用土地合同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根据《民法典》等......


·是否具有从属性。
      是否具有从属性。包括经济上及人格上的从属性,尤其是人格上的从属性,即用人单位对于其员工有较强的管理及制约的能力、资格。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有法律......


·共同犯罪怎么判刑
      共同犯罪根据当事人在犯罪中所承担的角色不同,所判定的刑事责任也有不同。具体区别如下:第一,如果当事人被认定为主犯的情况。主犯通常是指在共同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