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仲裁中由哪一方提出证据

劳动仲裁中由哪一方提出证据
  
  1.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诉或者被诉人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申诉条件的证据材料。
  
  2.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提出的申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申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3.仲裁委员会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调查收集证据: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仲裁委员会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仲裁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仲裁委员会可以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
  
  (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审理、终结审理、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4.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变更工作岗位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5.仲裁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除外。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导致承认对方申诉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当事人在仲裁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6.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仲裁委员会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7.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形式变更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形式变更合同的情况有哪些?形式变更合同的情况有哪些?合同变更指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和更改,即权利和义务变化的民事法律行为。广义的......


·员工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单位员工,其实法律方面都是赋予了他们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的,但在实际行使这种权利的时候,需要看具体解除合同的情形是否符合法律......


·租赁方变更合同可以吗,有哪些条件
      租赁方变更合同可以吗,有哪些条件一、租赁方变更合同可以吗租赁合同如果签订,是有法律效应的。如果租赁期还没满,要变更,那就是违约,必需付给对方违......


·劳动合同法退休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退休条件是什么?退休年龄是国家法定的准许就业人员不再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并终止劳动(聘用或人事)关系、同时开始依法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标准。......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一方面要求行为人故意实施了伤害的行为,另一方面也要求实际造成了受害人轻伤及其以上的损害程度才行。而在对故意伤害犯罪处罚的时......


·外地车在年检的时候必须会本地吗
      外地车在年检的时候必须会当地吗?不是,外地车可以在本地年检。《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的措施》第十三条:推行跨省......


·申请离婚,首先需要夫妻双方两个人具备离婚条件,具体如下:
      申请离婚,首先需要夫妻双方两个人具备离婚条件,具体如下:1、两个人要一起到其中一个人(她/他)户口在的地方的婚姻登记处办离婚。(如果夫妻一方是现役......


·农村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怎样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
      农村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怎样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


·为了有效解决大中城市房价过快上涨问题,我国在一些城市开展了租
      为了有效解决大中城市房价过快上涨问题,我国在一些城市开展了租售同权试点。可是,很多人对租售同权的要求不太清楚。那么,广州市租售同权要求是什么......


·商标侵权向哪里的工商局投诉
      侵权人所在地投诉。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任何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向工商局投诉商标注......


·一、买卖不破租赁长期合同违约金是多少钱?
      一、买卖不破租赁长期合同违约金是多少钱?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