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是怎样的?由双方共同来进行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二、夫妻债务可以自行承担吗?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债权人对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后,债务人的配偶只在其实际接受财产或受益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是共同债务一般都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一般共同债务是指用于生活或者是在婚前所借的款项用于购置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双方决定进行离婚的话,针对于共同债务,双方应该需要进行协商,如何进行承担,而不是由一方单纯的进行承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刑事证据如何收集 如何认定刑讯逼供
      刑事证据,是刑事诉讼重要的一部分,因此收集刑事证据便显得至关重要,那刑事证据如何收集?刑讯逼供是侦查阶段常见的现象,但国家不允许这种情况的发生......


·一、临时工辞职有什么规定?
      一、临时工辞职有什么规定?临时工辞职的规定是临时工如果对工作不满意,可以随时提出辞职,但必须提前要通知用人单位,1、2013年7月1日起,《中华......


·在学校侵权侵权责任法的内容有哪些?
      在学校侵权侵权责任法的内容有哪些?一、在学校侵权侵权责任法的内容有哪些?《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


·合同法的抗辩权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法的抗辩权包括哪些内容?我国的民法典是为了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权益而制定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后,就应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相......


·丈夫是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丈夫是精神病可以离婚吗丈夫是精神病可以离婚吗丈夫有精神症可以离婚,婚姻生活中一方得了精神分裂症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离婚(一)、登记离婚,夫妻......


·在我国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赔偿多少
      为了使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得到贯彻落实,避免用人单位单方面不和员工签订合同,国家其实是明确要求单位必须要在建立劳动关系以后一个月之内,和员工的事......


·刑事证据的运用规则
          1、口供补强规则。    现代各国刑事证据法多限制口供的证明能力,不承认其对案件事实的独立和完全的证......


·一、出现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出现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


·购房合同上的名字能更改吗?
      购房合同上的名字能更改吗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分情形对待。(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这种情形下即是说合同未备案,那么购房合同是......


·工伤鉴定第2次结果不服怎么办
      实际上,员工在第一次申请当地的劳动委员会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其鉴定结果就是有保障性的。虽然法律赋予了我国公民可以对工伤鉴定的结果依法提起行政......


·提出公安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有哪些?
      提出公安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有哪些?公安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有哪些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诉讼是国家机关或自诉人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追诉的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