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1、受理申请材料,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是: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2、审核材料
  
  3、校准登记
  
  4、颁发证书
  
  二、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类型如下:
  
  1、依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签订出让合同,交清地价后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2、已建建筑物的出让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且产权属同一主体的,在符合现行规划前提下,土地使用者选择转让他人改造或与他人合作改造的;
  
  3、减免地价或交纳协议地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4、为实现抵押权进行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
  
  5、人民法院裁定,需要处分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
  
  6、成片开发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是什么?
  
  第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三,建成的房屋必须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其实,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流程是很简单的,不过,不同的群体办理土地使用证要提供材料不一样,企业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话,就需要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买商品房以后办理土地使用证的,需要提供房产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怎样算是嫖娼
      怎样算是嫖娼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的行为。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


·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情况有哪些
      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情况有哪些一、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情况有哪些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


·贩毒未遂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贩毒未遂的认定是什么在司法实务中以毒品实际的具体交付行为来作为贩卖毒品罪的既遂标志,既是基于对既遂形态的行为犯量的规定性,同时也是由主客......


·一、乙肝携带者能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一、乙肝携带者能争取孩子抚养权吗?乙肝不属于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能剥夺抚养子女的权利,所以乙肝携带者是可以争取到孩子的......


·诉讼离婚二次起诉一定判离吗
      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不准许离的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就会开始进行第二次起诉离婚。那诉讼离婚二次起诉就一定会判决夫妻离婚吗?而法律中规定的第二次起诉......


·重庆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的补偿项目有哪些?
      重庆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的补偿项目有哪些?一、重庆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的补偿项目有哪些?第四条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


·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患者医院接受治疗时,由于医方的设备设施问题、或者人员水平、治疗手段和方案、工作失误等原因,造成......


·如果是一时误证的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不可以,只是误诊的话不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只有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


·一般战时造谣惑众罪是怎么判刑的?
      一般战时造谣惑众罪是怎么判刑的?一、一般战时造谣惑众罪是怎么判刑的?一般战时造谣惑众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七十八条【战时造谣扰乱......


·民法总则法人类别主要?
      民法总则法人类别主要有哪些《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民法总则》相应废止。一、民法典规定的法人类别主要有哪些?1、营利法人《民法......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包含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用人单位包含: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