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土地使用权40年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40年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定条件是什么?首先,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转让市场,但在进入前,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换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方可进入转让市场。其次,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出让合同或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9条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转让房地产,应当符合:(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另外,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三、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土地的使用权依照土地的类型不同,所使用的期限也是完全不同的。比如说我们国家所规定,能够使用40年时间的指的主要是一些娱乐商业方面的用地,居住类型的用地相对来说使用期限比较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为什么要请专业的房屋拆迁律师?
      为什么要请专业的房屋拆迁律师?  相比于普通的民事案件,征地拆迁往往表现得更为复杂,也绝不是简单的诉讼程序就能得到解决,其可能要通过一系列的......


·犯了重婚罪对方要起诉怎么办?
      一、犯了重婚罪对方要起诉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


·在商场摔伤商场不理怎么办
      在商场摔伤商场不理怎么办在商场摔伤商场不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


·河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河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


·退休年龄最新规定有哪些
      退休年龄最新规定有哪些?退休年龄,是和我们每个人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也是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话题,最新,也是出台了很多关于退休年龄的新......


·假酒案要多久才会判刑
      在看守所关押多久才能判刑,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1、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只会给予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最多十五天,并罚不......


·哪些情况允许单方解除合同
      哪些情况允许单方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三无老人生活费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在当代这个社会,虽然社会上的财物不断的累积,人们的生活是越来越好,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还是存在着三无老人的,不过我国对于这类人进行了一系......


·派出所办案程序规定有什么?
      派出所办案程序规定有什么?一、不构成刑事案的办案程序派出所在接到报后,对不构成刑事案属于治安案件的应该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处理......


·醉驾向法官求情如何表达
      醉驾向法官求情如何表达首先说初犯,然后再说主观犯罪意图轻,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事实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中标后签订合同时间期限为多久?
      中标后签订合同时间期限为多久?一、中标后签订合同时间期限为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