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实缴后的注册资本可以变更吗

实缴后的注册资本可以变更吗?公司的注册资金当然可以变更! 但是必须经过一定的手续,到工商部门办理审批通过之后才行。注册资本变更需要材料有:(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修改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4)公司章程修正案;(5)验资报告;(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二、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有哪些?1、增加票面价值,是指公司在不改变原有股份总数的情况下增加每股金额。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达到增加资本的目的。例如,法定公积金、应分配股利保留以及股东新缴纳的股款,均可记入每一股份中,从而使其票面价值增加。2、增加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如果需要增加资本,可以按照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增加出资,也可以邀请原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出资。如果是原有股东认购出资,可以另外缴纳股款,也可以将资本公积金或者应分股利保存转换为出资。3、发行新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可以采取发行新股的方式。发行新股是指公司为了扩大资本需求而发行新的股份。发行新股既可以向社会公众募集,也可以由原有股东认购。通常公司原有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4、债转股。当债权转换为股权时,公司负债消灭,股本增加。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数额还可以采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份的方式,这是债转股的一种特别形式。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债券,如果将该种债券转换为公司股份,则该负债消灭,公司股本增加。国家法律制度中对变更注册资本基本没有什么限制,但要变更注册资本的话,肯定得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另外就是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是公司初次登记的注册资本已经全部出资到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能继承么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能继承么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死者近亲属的财产,不属于遗产。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


·对于在大城市的外地人来说,子女教育问题是其关心的焦点。近年来
      对于在大城市的外地人来说,子女教育问题是其关心的焦点。近年来,国家提出了租售同权的概念,广州市先行试点,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了租售同权方......


·关于公司注册营业期限的相关简介
      关于公司注册营业期限的相关简介随着当今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相信如今有很多的朋友们都知道,新注册公司的时候都是有营业期限的限制,此时,很多人......


·民法典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有哪些?公民在日常生活中的各种行为都受到法律的制约,如果违反法律,就会受到相应的制裁。而公民们也应为自己的民事行为......


·大多数驾驶人都知道酒后驾车的危害性,也知道醉酒驾车的后果更加
      大多数驾驶人都知道酒后驾车的危害性,也知道醉酒驾车的后果更加严重,但每年都还是有很多被查处的醉酒驾驶人,这些醉驾者不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处......


·交通伤残等级鉴定划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伤残等级划分依据.一级伤残划......


·离婚后双胞胎抚养权归一方吗?
      在婚姻延续中,如果生育的是双胞胎,那么若诉讼离婚,夫妻两方对双胞胎子女的抚养权势必是有争议,那么此时就会有法院就会对双胞胎抚养权归一方进行审......


·执行标的怎么只有诉讼费?
      执行标的怎么只有诉讼费?执行标的只有诉讼费的原因是在于执行是属于案件已经生效之后,要求法院来进行强制执行的,之前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已经在案件......


·违法辞退期间的赔偿规定是什么?
      违法辞退期间的赔偿规定是什么?一、违法辞退期间的赔偿规定是什么?违法辞退期间的赔偿规定是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经济赔偿金,具体如下:1......


·工伤仲和工伤认定的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仲和工伤认定的管辖是如何规定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须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闽劳社文[2005]253号文件规定,在......


·带薪缺勤是指什么
      一般劳动者要是缺勤的话,那么此时用人单位虽然不会倒扣工资,但是却不会支付缺勤这段时间的工资的。不过,对于一些劳动者来讲可能属于带薪缺勤。那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