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肇事逃逸监外执行可以吗

肇事逃逸监外执行可以吗肇事逃逸能否监外执行,主要看事情的后果是否严重,再就是对方家属是否给予谅解并出具谅解书。如果事故没有导致人员死亡,判处监外执行的可能性就很大。如果逃逸导致人员死亡,就必须要对方出具谅解书,才可以有判处缓刑(监外执行)的可能。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逃逸等恶劣情节,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监外执行的话有很多种情况,如果被判缓期执行的话就是不用收监,还有收监后表现良好可以假释,但有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我国的法律固定对身体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期间的妇女,可以申请监外执行,但前提是需要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不会再次危害我国的社会安全,由羁押的看守所或者监狱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递交申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犯罪嫌疑人进了看守所批捕后会判刑吗?
      一、犯罪嫌疑人进了看守所批捕后会判刑吗?犯罪嫌疑人进了看守所批捕后是有可能会被判刑的。是否会被判刑需要公安机关进行一段时间的侦察。一般的刑事案......


·对于盗刷一卡通会犯法吗?
      对于盗刷一卡通会犯法吗?会犯法,盗刷就是不法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复制他人的银行卡、信用卡以及密码,提取现金供自己使用;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一种违......


·怎么对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区分
      怎么对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区分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


·对未成年工和童工的界定是怎样的
      未成年人中包括了童工和未成年工,他们之间的界限其实就是年龄问题,而法律在对待童工和未成年工的问题上,态度也是不同的。童工是禁止单位招录的,但......


·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内容有哪些?
      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内容有哪些?一、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内容有哪些?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行政复议申请书的首部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公司法人变更代办费用是什么样的?
      在进行公司法人变更时,需要收取费用,那么变更法人的费用应该是什么样的呢,根据相关的规定,变更公司法人费用,分高低两种方式,一般公司法人变更期......


·起诉离婚需要多久开庭?
      离婚诉讼是我国常见的诉讼种类之一,一般来说人们都想快速结束一段不愉快的婚姻,希望法院可以尽快开庭审理作出生效的判决书。但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


·未签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未签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有哪些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2、不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法对实物出资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公司法对实物出资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对于实物出资,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


·知识产权分类是怎么规定的
      知识产权分类是怎么规定的知识产权分类是怎么规定的?(一)专利权1、专利权的定义:专利权是依法授予发明创造者或单位对发明创造成果独占、使用、处分的......


·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标的范围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合同法》第三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