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夫妻个人债务在执行程序中如何处理

夫妻个人债务在执行程序中如何处理
  
  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前以及在结婚之后的债务问题越来越严重,我们很多人不懂得什么是夫妻个人债务以及正确的处理方式,针对夫妻个人债务在执行程序中如何处理?为您解答。
  
  一、夫妻个人债务的概念
  
  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范围
  
  1、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2、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7、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时所负的债务
  
  8、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发生的债务
  
  9、夫妻一方因恶习或从事违法行为而负的债务
  
  10、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个人债务的处理规定
  
  (1)《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a 《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b 《婚姻法》 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司法解释所确定的推定规则:
  
  a 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b 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d 《民通意见》第43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e 婚姻法解释三草案 第十八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
  
  在以上文章中我们已经大致了解到了夫妻个人债务在执行程序中如何处理,但是此问题对我们的生活影响越来越大,针对债务问题法律知识复杂不能意义介绍,为了保证我们的财产与人身权益不收到伤害可以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来为我们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城管对占道的罚款是多少
      需要看案情。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城管条例的规定,具体罚款金额根据实际违法行为的程度认定。一般占道经营由市政工......


·一个月代通知金缴个税合法吗?
      一个月代通知金缴个税合法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因与......


·身份证快到期了本人不回去家里人可以代办吗
      可以。委托家人办理后,邮寄过去。异地身份证补办,具体手续:(1)代办人需持申领人(补办人)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涵盖办证原因,申办证件种类,与......


·聚众斗殴罪是如何认定的
      聚众斗殴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企图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活动来寻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犯罪的动机,已经不是完......


·最新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城市的发展是离不开土地的,所以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总是会征用老旧的城市土地或者是城市周边的土地用作开发,特别是大......


·如果帮工的人因为帮他人工作身体遭受损伤
      如果帮工的人因为帮他人工作身体遭受损伤,被帮工的人应该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被帮工的人明确说不需要帮工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可以在受益范围内......


·非法集资数额达到多少立案?
      非法集资数额达到多少立案?那么我们之前说过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的资金募集活动。对于所有的案件来说都是有立案标准的。同样非法集资也是有最低标准才可......


·工伤赔偿的法律依据
      申请工伤赔偿不是随意要求赔偿的,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不应得到的赔偿,法律是不会保护的。所以,申请工伤赔偿一定要参考法律计算清楚,这样法院才会支......


·网络诈骗有哪些
      网络诈骗有哪些情形和手段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在当代的中国几乎人人都受到互联网的影响,但是,有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来进行诈骗。我们知道诈骗的手段是......


·一、工伤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工伤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工伤企业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


·实用新型专利维权规定是怎样的?
      实用新型专利维权规定是怎样的?一、实用新型专利维权的途径1、自行和解: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和解:迅速、友好地解决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