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美术作品著作权赔偿金额怎么确定?

美术作品著作权赔偿金额怎么确定?1、美术作品著作权赔偿金额由他人侵犯美术作品之后获得的违法所得确定,对于非商业性的使用他人的图片,比如在自己写的文章上配上图片、在自己的博客中插入他人的图片等情况。这些情况下著作权的侵权赔偿额一般是参照有关美术作品的稿酬标准确定。国家版权局颁布了《美术出版物稿酬标准(试行)》,其中规定了摄影等作品的稿酬标准。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以该稿酬标准为基础,在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定2至10倍的赔偿数额。应当注意的是,该标准颁布的比较早,其中的标准明显偏低,所以,一般情况下是参照该标准又适当高于该标准的。2、司法实践中大量发生的商业性使用他人的摄影、美术作品,比如用于商品包装、装潢、商品图案,票证装饰等,还有大量案件中出现的以广告方式使用他人的美术、摄影作品,比如将他人的图片、影像用于报刊杂志广告、户外广告、网络广告、店面广告、产品说明书、宣传图册等,这种情况也属于商业性使用。商业性使用的侵权赔偿额按法律规定,以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违法实际所得来确定外,著作权法还规定了最高50万的法定赔偿方法。在商业性使用侵权的情况下,法定赔偿不能机械地根据稿酬标准来衡量赔偿额,而是应当根据作品的知名度、在产品中的显著性、侵权的经营规模、侵权方式、范围、获利情况、广告的投入等因素综合由法院确定一赔偿额,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或参考类似情况下的合理许可使用费确定赔偿额。如果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提出诉讼的,可以按照其许可费标准计算。二、著作权纠纷如何处理(一)调解《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调解,是纠纷当事人按照自愿的原则,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当然,达成协议后,很可能也会出现一方反悔、不执行调解协议,调解失败,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二)仲裁《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是仲裁机构依法行使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法律行为,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只有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才可以提起诉讼。(三)诉讼诉讼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主要用于:1、当事人直接因著作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2、通过调解达不成协议或者一方在达成协议后反悔,另一方通过诉讼解决纠纷;3、一方不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提起诉讼解决。诉讼的时效期为二年,超过二年失去胜诉的机会。美术作品等著作权由于实际价值是比较高的,故此在现实生活之中,经常会出现他人在著作权人并不知情的前提之下,就使用了他人的作品的情形,此时由于使用者并没有被著作权人授权,故此已经构成了侵权,有可能会需要支付赔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检察院国家赔偿案件决定书范本是怎样的?
      我们在平时的生活中也会遭遇到各种国家相关机构带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的危害,这时候当事人就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法律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制定了赔偿法......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多长时间送达?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多长时间送达?1、三个工作日内当事人未提出申辩、陈述或要求听证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制作《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和送达......


·什么案子检察院不批捕?
      什么案子检察院不批捕?不予批准逮捕一般包括以下几种:1、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刑诉法》第15条)以该理由不予批准逮捕,则说明犯罪嫌疑人......


·房屋分割判定
      房屋分割判定一、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


·江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总会根据承担的责任和发生事故人的受伤情况进行赔偿。各个省份都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着规定。因为工作情况,各个省......


·已分居三年离婚时外债的规定是什么?
      一、已分居三年离婚时外债的规定是什么?夫妻分居,离婚时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


·试用期期间可以随时辞退吗
      试用期期间可以随时辞退吗不可以。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类级别有哪些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类级别有哪些?在我国,有很多水利水电工程,如果其工程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了质量事故,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或者造成......


·犯罪中止的特性具体是怎样的
      犯罪中止的特性具体是怎样的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


·抑郁症患者能不能结婚?
      前段时间有明星因为患上抑郁症,没有及时得到治疗和排解自杀身亡,再一次将抑郁症呈现在人们的面前。有的人出于自身幸福考虑,拒绝与患有抑郁症的人恋......


·诈骗公司客服怎么判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客服明知道公司进行的诈骗行为依然为期工作的,按照从犯处罚,量刑范围内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