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第一审查的程序是怎样的?

第一审查的程序是怎样的?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6.明显不当的。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第七十四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1.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1.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2.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第七十五条 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第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第七十八条 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被告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补偿。
  
  第七十九条 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
  
  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应胆囊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做出第一审判决,不过,鉴定、处理管辖权异议和中止诉讼的期间不计算在内。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应当直接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时报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假离婚买房后房子归谁
      一、假离婚买房后房子归谁离婚后购买且一次性付款,在复婚前就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是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该房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


·C1驾驶证不需要年审
      C1驾驶证不需要年审,初次拿到驾驶证有效期是6年,在有效期满之前90天内申请换证。如果在6年内每个记分周期都没有记满12分,可以换到10有效期的驾驶证......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劳动者如果进入一家公司,该公司在劳动者入职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劳动者如果进入一家公司,该公司在劳动者入职后一般都会签订劳动合同来约定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责任和义务。但是有的时候用人单位......


·醉驾车辆转户的条件是什么?
      醉驾车辆转户的条件是什么(一)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二)办理机动车所有人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能不能继承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能不能继承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死者近亲属的财产,不属于遗产。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


·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企业资格管理办法
      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企业资格管理办法随着国家对土地的管理规划,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国家政府会对城市的房屋进行拆迁改造,而拆迁就意味着对房屋......


·异地身份证丢了怎么办补办吗?
      异地身份证丢了怎么办补办吗?异地身份证丢了可以进行补办处理,简单来说,整个流程就是“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第一步......


·警察轻伤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警察轻伤办案程序是怎样的警察轻伤办案的程序是怎么样子的呢1、殴打致使受害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至于警方何时采取何种......


·交强险无责代赔适用条件包括哪些
      交强险无责代赔适用条件包括哪些?无责代赔只能针对交强险,因为这属于交强险简化处理的一种机制。发生无责代赔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换言之也不是任何情......


·赠与合同必须公证吗
      赠与合同必须公证吗?一、赠与合同1、含义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


·诉前财产保全的担保返还吗
      诉前财产保全的担保返还吗一般在案件审理结束后,会退回担保费用,但是申请费用是不予退还的。财产保全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是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