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滥伐林木法律条文有哪些

只要是法律规定的罪名,那么在《刑罚》中就会有具体的规定。不过需要说明的是针对不同的罪名,《刑罚》中规定的法律条文自然是不同的。那么滥伐林木法律条文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滥伐林木法律条文有哪些
   《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五条第四款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
  《森林法》第三十九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 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 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滥伐林木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区分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的界限。
  两者都侵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在认定犯罪时应当参照有关保护森林的法规,而且两种犯罪往往交织在一起。
  但是,这两种犯罪的性质不同。过去理论上一般认为,区分滥伐和盗伐的界限,以是否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取得采伐证为标准。滥伐是指经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采伐证规定任意采伐的行为;盗伐是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秘密采伐的行为。但是,由于森林法施行之后,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因此,不经主管部门批准而采伐本单位或者个人所有的林木的,显然不宜再以盗伐林木罪论处。
  所以,以林木的归属为区分滥伐和盗伐界限的标准成为通说。滥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所有的林木;盗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林木。
  根据前述司法解释,明知林木权属不清,在争议未解决前,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应确定林木归权属,分别根据具体情况,按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林木权属难以确定的,按滥伐林木罪惩处。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滥伐林木法律条文的内容,不仅仅是《刑法》中有相关的规定,在其他的法律,如《森林法》中也是做出了详细规定的。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建议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专业律师会根据你的实际问题来帮助你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交通运输行业最重要的工具就是当事人当前所驾驶的车辆了
      交通运输行业最重要的工具就是当事人当前所驾驶的车辆了,而且现在我国的交通运输行业其实发展已经初具规模,相应的管理模式和监管机制也已经逐步的到......


·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合同纠纷怎么处理1、和解。很好理解,和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无须司法机关的介入。但由于和解协议缺乏强制执行力,有些人可能会出尔反尔,延误......


·建筑屋面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建筑屋面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一、建筑屋面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建筑屋面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主控工程和一般工程的质量通过抽样检验合格。《屋......


·恶意语言伤人怎么样起诉
      原告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进行受理。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原告在......


·意定监护民法总则中的规定是什么?
      意定监护民法总则中的规定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意定监护《民法典》中的规定是什么?监......


·公司注册资本不实有哪些不利后果?
      公司注册资本不实有哪些不利后果?一、公司注册资本不实的不利后果有哪些公司注册资本是企业有效成立,获得法人资格的法定要件,也是企业正常运营......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具体有哪些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具体有哪些?随着经济化的发展,各类经济方式层出不穷,一些企业往往会已特许经营的方式来保证自己的品牌口碑同时引进资源成本。然而......


·汽车租赁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汽车租赁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一辆自己的汽车出门是很方便的。但是在我们出远门的时候,开车就会比较疲倦。因此,在我们暂时......


·大学招标的投标书格式 投标书是投标方给招标方提交的报价并填
      大学招标的投标书格式投标书是投标方给招标方提交的报价并填具标单的文书,这在实践活动中是很常见的,投标书是不能随意书写的,有一定的格式,那么......


·法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如果男女双方的婚姻并不具备我国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双方的婚姻就不会受到法律的承认,这段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在我国民法典中都作......


·无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无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是不发生债权转移的效力。1、那首先,房地产管理法第条的规定属于管理性质的规定,目前的主流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