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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无偿使用合同简单版范文是怎么样的?


  一、房屋无偿使用合同简单版范文是怎么样的?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无偿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无偿使用甲方坐落在 的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用于办公。
  
  
  2、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甲方的权利义务
  
  
  3.1乙方在使用期间,应当妥善保管房屋,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随时可以解除本协议。
  
  
  3.2试用期内,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及时维修。
  
  
  3.3乙方服务人员的暂住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4、乙方的权利义务
  
  
  4.1使用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
  
  
  4.2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协议解除
  
  
  5.1在使用期内,甲方将乙方使用的房屋出租(卖)给第三人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2在使用期内,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其它
  
  
  7.1本合同一式二份,共二页双方各执一份。
  
  
  7.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房屋赠与的相关规定
  
  
  据国家财政部下发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指出,三种情形下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通知全文如下: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2)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4)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
  
  
  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
  
  
  (三)、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四)、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综合上面所说的,房屋无偿使用那么也是必须要签订合同的,而且里面的条款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条款来进行处理,所有的事项全部要慎得双方的同意,这样才能起到法律的效益,所以,只要把合同制定好那么双方就要按照规定来进行履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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