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驶员醉驾酒精含量超过210怎么判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二、构成醉驾驾驶证最低吊销几年?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相关的法律制度中并没有准确的规定达到210毫克具体怎么判刑,对醉酒驾驶的处罚不会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拘役的时间最长就是6个月了,因此,最终的判刑标准还是需要有最佳案例的其他详细材料的,而且也只有法官才有最终的量刑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事诉讼一审终审案件开庭多久宣判?
民事诉讼一审终审案件开庭多久宣判?一、民事诉讼一审终审案件开庭多久宣判?我国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开庭后多长时间结案,但是对于案件的总体审限有......
·关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规定
关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规定一直以来是备受关注的,因为这关系到女职工的劳动权益,特别是女职工哺乳期的规定,原因是刚生下孩子的妇女是最......
·车祸误工证明去哪里开?
车祸误工证明去哪里开?发生车祸误工时间的证明需要单位以及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开具,按照实际需要治疗的时间开具,并加盖印章即可。误工证明又称“误工......
·商标质押主合同应该怎么写
商标质押主合同应该怎么写现在很多企业融资的时候都是将商标权质押给有关机构的,因为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市场价值对于企业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
·在我国法律上如何定义非法集资
我国的金融市场才刚建立起比较稳定的运转规则,本质上的健康发展其实还需要我我金融界的管理人士付出更大的努力的,所以肯定也是不允许非法集资进一步......
·节假日三薪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节假日三薪加班工资如何计算一、节假日三薪加班工资如何计算?节假日三薪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是: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劳动法》第......
·入狱期间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一、入狱期间诉讼时效是否中断1、借款人服刑不影响诉讼时效的计算。也不影响债权人到法院起诉,维护其合法权益。2、借款人在服刑的,债权人仍然可以到......
·卖方产品质量不合格可以拒付款吗
卖方产品质量不合格可以拒付款吗一、卖方产品质量不合格可以拒付款吗?可以;当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合同,一方......
·行政处罚对子女的影响是什么?
行政处罚对子女的影响是什么一、行政处罚对子女的影响是什么?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对子女的影响主要在参加、公务员考试、警容校招生、军校招生、银行......
·在何种情形下探望权终止?
在何种情形下探望权终止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出现下列原因时,探望权将会终止:1、被探望人死亡;2、探望权人死亡;3、被探望人成年。二......
·当交通事故发生时
当交通事故发生时,事故受害者一方的近亲属有权对侵害受害者生命的一方提起诉讼或者寻求赔偿,当受害者不幸死亡时,其近亲属还可以作为赔偿权利人,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