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上海外资企业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

上海外资企业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上海外资公司注册
  1、 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投资方应是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企业;
  (二)投资方应成立并运营三年以上。
  2、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分别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其相关规定的要求。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应是经营(含非主营)广告业务的企业法人。
  3、申请材料:申请上海外资公司注册,由外国投资者向商务部报送下列文件:
  (1)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申请书;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
  (3)投资者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4)投资者的登记注册证明;
  (5)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6)设立外资广告企业的章程。
  4、许可程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后,由外国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呈报所需申请文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商务部审批。
   二、 外资投资程序
  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外资委)主管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工作。在上海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除国家规定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以外,均由市外资委及其授权的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构)审批。
  1、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和需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的其他项目,由市外资委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后,转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
  2、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位于浦东新区内的,由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位于外高桥保税区内的由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限制乙类项目,需经市外资委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后转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位于市级工业区内,属于鼓励类项目,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审批。
  3、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允许类项目,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局负责审批。
  4、除上述第1、2、3项外的其他项目,由市外资委负责审批。
  (一)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程序
  1、编报项目建议书
  中方或外方投资者可以通过各种途径选择合资(合作)者,在了解合资(合作)者的业务范围和资信状况、确定合作意向后,由中方投资者编写项目建议书,报审批机关审批。审批机关在收到项目建议书及其附件之日起的20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中、外投资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登记。
  2、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外投资者应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就合资(合作)经营项目有关的市场、资金、技术、工艺、设备、原材料(零部件)、选址、环保、劳动保护、消防、基础设施配套、销售、经济效益、外汇平衡等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共同编制可行性报告。有困难的问题可提请审批机构协调解决。
  3、报送合同、章程
  中外投资者在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可起草合同、章程。由中方投资者报送审批机关审批。审批机关在收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章程及其附件之日起的30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4、办理企业代码
  凭合同、章程批准文件,向市企事业社团统一代码标识办公室申领企业代码。
  5、申请颁发批准证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章程批准后,由中方投资者向审批机构申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审批机关在收到有关文件之日起在3日内,由市外资委及其授权的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和区、县人民政府颁发批准证书。
  6、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中外投资者在领取被批准证书之日起在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凡市外资委负责审批的项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0日内签发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资(合作)企业的成立日期。
  (二)设立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程序
  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委托本市具有相应资格的咨询代理机构办理申请和报批等事项。
  设立外资企业,参照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投资程序办理。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上海外资企业注册的流程的相关内容。需要到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进行办理,另外,如果已经被批准可以注册公司的,可以在领取被批准书的那天算起,在30日内,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北京市工伤离职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北京市工伤离职赔偿是怎么规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


·妻子起诉离婚怎么办?
      妻子起诉离婚怎么办?在夫妻感情不和时,女方有权起诉离婚。但是,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到不可挽回的程度的话,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所以说,如果......


·根据法律规定未出资能否成为合伙人?
      根据法律规定未出资能否成为合伙人?根据法律规定未出资能成为合伙人,但是要履行出资的义务,按照法律上规定,合伙人成立合伙企业,需要确定合伙出资,......


·要怎么举报电器商偷税漏税?
      怎么举报电器商偷税漏税举报电器商偷税漏税行为有一下三种形式:带上举报资料可以直接到当地税务稽查局举报;也可以进税务网站举报,举报需要有公司偷税......


·触犯出售出入境证件罪骗取他人钱财获刑
      触犯出售出入境证件罪骗取他人钱财获刑有在公安局办过证件的人都会看到出入境证办理窗口,那么对于很多人来说,理解这个词就相当于字面上的理解。但却......


·非法集资怎么能不判刑
      非法集资怎么能不判刑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


·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怎么处理?
      我们您都说劝和不劝离,所以,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是很常见的事情。如果夫妻双方对于离婚这一事情存在异议,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话,一......


·商品房合同不可抗力包括哪些?
      商品房合同不可抗力包括哪些?商品房合同不可抗力包括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事人自身能力不能抗拒也无法预防的客观情况或事故。不......


·期房转让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有期房尚未修建好,此时购房者无法获得期房的所有权,但若想要进行期房转让的话也不是不可以,只不过此时转让的仅仅是商品房预售的一个合同权利,也就......


·暂时中止民事案件审理情况有哪些?
      暂时中止民事案件审理情况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


·专利宣告无效?
      专利宣告无效有哪些理由一、专利宣告无效有哪些理由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有以下各项:1、取得专利权的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