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医疗事故处理中的证据保全是什么意思?

?证据保全是指证据的固定和保管,即为了防止特定证据的自然泯灭、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因而在收集时、诉讼前或诉讼中用一定的形式将证据固定下来,加以妥善保管,以供证明主体分析、认定案件事实时使用的一种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然而医疗事故从发生到诉讼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等到提起诉讼后才申请人民法院保全证据大多为时已晚,难以被医患双方接受和认可,因此医患双方极少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6条、第17条分别对病历和可疑医疗物品的保全进行了规定,要求医患双方当事人自行实施证据保全。这种规定切合医疗事故处理的流程和时限,因而是实践中通常采用的手段。证据保全的方法,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4条中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相、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医疗事故的发生具有突发性、耦合性、即时性、不可逆性,而且由于医患双方当事人员的身体状况、个体差异、病情进程、精神情绪、诊疗方法等的影响,使医疗事故的事后模拟几乎不可能。而且事发当时的证据如药物、残余输液、输血残留物很容易发生污染、变质、破坏、损毁,因此不及时妥善保管、提取、固定,就达不到收集证据的目的,将给今后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带来很大的麻烦。证据保全重要的是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证明力,因此所实施的证据保全方法要得当,否则一方反悔或者对保全证据的损毁、破坏,将使整个证据保全工作无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微信商标抢注始末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微信商标抢注始末的表现形式是什么?(一)在主观上,实施商标抢注的当事人都具有恶意,即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创意、使用商标的情况而抢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一、发生交通事故人伤如何处理?
      一、发生交通事故人伤如何处理?发生交通事故人伤的处理方式如下。1、下车主动关心伤者。不要有任何责备。但不要移动或者触碰倒地不起的伤者。2、......


·商品房是建立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子产权永远归房主所有,而土地年
      商品房是建立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子产权永远归房主所有,而土地年限则有到期的一天。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年限最长是七十年,有些商用的更短,只......


·商标申请第35类包括哪些项目
      商标申请第35类包括哪些项目一、商标申请第35类包括哪些项目?商标注册35类是属于服务商标。具体内容为: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办公事务。3......


·醉驾5年从什么时候算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醉驾5年从什么时候算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7日内作出处罚决定。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


·醉驾什么条件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
      醉驾什么条件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


·误工费的含义
      误工费的含义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


·一个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分开吗
      一个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分开吗?一个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分开。农村是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唯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只有在城镇地区、国......


·根据我国刑罚规定婚外情属于重婚吗?
      根据我国刑罚规定婚外情属于重婚吗?一、根据我国刑罚规定婚外情属于重婚吗?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婚外情属于重婚的,对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


·签合同时如何审查合同的效力
      签合同时如何审查合同的效力所有有关合同权利义务法律关系的产生都需要建立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之下,因此,人们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重视对合同效力的审......


·合同诈骗未遂怎么处理?
      您对诈骗罪应该都很熟悉,对于诈骗行为我们应该严厉打击,目前电信诈骗和网络诈骗的案件增多,有些案件还比较复杂,增加了公安机关的侦查难度,而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