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转继承及转继承中的代位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转继承及转继承中的代位继承是怎么规定的?转位继承中没有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2、继承的内容不同。3、继承人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与被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血亲的子女范围内,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且不受辈份限制,均可成为代位继承人;转继承人却不仅限于有直系血亲或血亲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范围内。二、转继承的适用条件是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该条款适用条件如下: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三、代位继承有哪些法律特征?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被继承人的子女也就是被代位人,包括有继承权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或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代位继承不受辈数限制。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取得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无论代位继承人数多寡,也只是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继承权。4、被代位继承人生前必须具有继承权。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生前已经丧失了继承权,则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这是因为遗嘱必须以立遗嘱人死亡为生效的条件,在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情况下,遗嘱无效。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如果不仔细的了解的话有些人会觉得是一回事,其实在法律层面上来讲两者发生的时间都根本不一样。而且,继承人如果是在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以后才去世的,那也不存在转继承这回事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 2023具体内容是什么
      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用地越来越紧张。为了扩大城市用地越来愈多的农业耕地被征收使用,这对于那些以耕地为生的人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好在我国在......


·抹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抹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抹灰工程是指用灰浆涂抹墙壁等地方的装饰工程。我国也对此做出了相关规定。那么,抹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呢?有什么标准......


·法律规定继承是否为共同财产?
      法律规定继承是否为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该条的规定,结......


·在我国工程质量问题包括哪些 在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
      在我国工程质量问题包括哪些在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如何能够从企业自身不断的加强管理制度,将是每一位企业家应该思考的问题。其中企业要......


·非法集资如何处理集资款?
      目前我国存在大量的非法集资。由于社会的发展,可以投资的项目越来越多,而非法集资的行为人将一些子虚乌有的项目进行包装吸引投资者进行投资,因而导......


·婚前财产是什么意思2023
      婚前财产是什么意思婚前财产,是一个法律名词。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


·聚众斗殴一般参与者,积极参与者之间怎么界定?
      聚众斗殴一般参与者,积极参与者之间怎么界定?聚众斗殴是您都很了解的一种违法行为,一般的聚众斗殴如果涉及情节不严重,没有造成巨大的人身伤害的,......


·诉前财产保全多长时间查封
      诉前财产保全多长时间查封?一般是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24小时之内就会查封被申请人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离婚之后怎么样申请变更抚养权(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离婚之后怎么样申请变更抚养权(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


·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是老板怎么打官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是老板怎么打官司?一、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是老板怎么打官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法律上称为法人。法人是和......


·缓刑的执行机关是谁,缓刑考验期应如何计算?
      即使最后被判缓刑的,此时也会有一个考验期,而在考验期内没有新犯罪、严重违法,同时也没有发现漏罪的话,那么才会视为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因为其实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