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勘验、检查。勘验是司法人员在诉讼的过程中

勘验、检查。勘验是司法人员在诉讼的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等进行查看和检验,以发现、收集、核实证据的活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101一107条规定了侦查人员勘验现场的程序和方法。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检查是执法人员检查人身或者在特定场所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检查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检查人员不能少于两人,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检查人员必须出示证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拒绝接受检查的,侦查人员可以依法强制检查,检查要制作检查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人员签名或盖章,等等。
  
  二、搜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9条的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但是,由于搜查是一种极为严肃的法律行为,它关系到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利益,特别是刑事诉讼中的搜查,涉及到人权保障的问题,因此,一要严格控制适用,二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特别要严格批准程序,搜查时要依法制作笔录,搜查中的扣押要开列清单,等等。
  
  三、扣押。扣押通常是结合勘验、检查、搜查等同时进行,它是执法机关依法暂时扣留与案件有关的物品的一种专门调查活动。物证的扣押,主要适用于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协助执法中,扣押通常只是一种执行措施。由于刑事诉讼中的扣押,关系到公民的物权问题,因此,必须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特别是对于扣押的各种物品,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一旦查明与案件无关,必须在3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
  
  四、提供与调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公安司法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凡是隐匿证据的,必须受法律追究。民事诉讼中物证的提取应当是原物,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可以是复制品或照片。行政诉讼中,对物证的提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提供原物。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二)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提供其中的一部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改制条件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改制条件有哪些?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为了使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可能会选择改制。有限责任公司会将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以获......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预备和未遂有什么区别?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预备和未遂有什么区别?共同犯罪中的犯罪预备和未遂在概念、犯罪结果以及量刑等问题上都存在区别,具体区别如下:犯罪未遂与犯罪......


·个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个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1、以个人名义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从1998年1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2、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个人......


·卖房后多久申请公租房
      3年即可申请公租房。申请方式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1、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


·国家土地使用权补偿多吗?
      国家土地使用权补偿多吗?土地中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但是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所有,我国国民仅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有偿使用的,......


·证明商标过失侵权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证明商标过失侵权赔偿的范围是什么?包括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赔偿,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


·检察院信息公开规定有哪些?
      检察院信息公开规定有哪些?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为了保证案件的处理过程当中,各级部门能够完全的公正公平,保证人民对案件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利,并且......


·2023年新《劳动法》经济补偿金内容是什么?
      《劳动法》经济补偿金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用人单位补偿给劳动者的资金,但是它的补偿是有一定的界限的也不是无限的,经济补偿金存......


·铁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2013年3月,中国铁路总公司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实行铁路政企分离。撤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组建国家铁路局,承担铁道部拟定铁路发......


·怎么偿还个人借款的利息
      怎么偿还个人借款的利息一、怎么偿还个人借款的利息实践中,一些民间借贷纠纷对欠款偿还时并未约定是先偿还本金,还是先偿还利息。对此,在有息民间借......


·借调人员加班费支付标准是什么?
      借调人员加班费支付标准是什么?(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