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预备和未遂有什么区别?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预备和未遂有什么区别?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预备和未遂在概念、犯罪结果以及量刑等问题上都存在区别,具体区别如下:
  
  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都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即都没有既遂,二者都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既遂。区别的标志是是否“着手”实行行为。预备是进行了犯罪准备,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能够“着手”;而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既遂。
  
  1、概念不同
  
  犯罪预备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处罚不同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预备是着手实施前的阶段,而犯罪未遂则是已经着手实施,但是因为其他外界原因没得逞,比如想盗窃因为有人巡逻没偷成,比如想抢劫因为遭到反抗没抢到钱,但是行为实施时已经构成犯罪,只是没有得到财物而已。但如果为盗窃去购买钳子等作案工具,为抢劫去购买枪支、刀具或踩点等显然是在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属于犯罪预备。
  
  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3、特征不同
  
  (1)犯罪预备具有四个特征:
  
  1)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施犯罪
  
  ;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犯罪未遂具备三个特征: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主要界限在于: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对于在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之中,有两个或是多余两个参与的刑事案件,被称为是共同犯罪行为。此类犯罪行为的犯罪主犯,不管是犯罪预备还是犯罪预备等受到的处罚,都是比从犯要重的。若是在犯罪预备过程之中,就已经中止了犯罪行为实施,只要没有造成危害也可以不受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准格尔旗果园征地补偿主要有哪些?
      准格尔旗果园征地补偿主要有哪些?一、准格尔旗果园征地补偿主要有哪些?果园的征收补偿标准主要是:1、土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2、附着物补偿......


·依法被刑拘要拘留多久?
      依法被刑拘要拘留多久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分别是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怎样认定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我国的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的中坚力量,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身肩国家民族的重任,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添砖加瓦,但是有的国有公司、企业、......


·土地确权后农村耕地可以买卖吗?
      土地确权后农村耕地可以买卖吗?土地确权后农村耕地不能进行买卖,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后也不能自由买卖,不过土地确权后承包权可以继承。1、中国的农......


·变更公司法人的具体流程:
      变更公司法人的具体流程: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中有关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中有关期限的规定是什么?【著作权限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中有关期限的规定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以下......


·颁发征地拆迁许可证要注意的问题
      征地拆迁许可证就是在使征地拆迁合理合法化的证书,而在颁发征地拆迁许可证要注意很多问题,比如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颁发时应申请听证,颁发征地拆迁......


·重庆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重庆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为了城区发展建设的需要,重庆市政府有权将当地的破旧城区拆除,再新建,这无疑会影响到当地居民的生活,为了使这......


·遗产的接受和放弃
      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依据该条的立法精神,......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如何确定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如何确定第一,实际履行,称为“继续履行”1、实际履行作为主要救济方法,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请求法院......


·离婚不签字财产归谁?
      离婚不签字财产归谁?只要是夫妻续存中产生的财物都属于共同财产,双方都是有份的;父母离婚,孩子名下的财产父母无权分配。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