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如何确定构成逃税罪2023

如何确定构成逃税罪(一)逃税罪的主体要件逃税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和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二)逃税罪的主观要件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明知应当缴纳税款而故意逃避缴纳税款。因过失造成少缴或者不缴税款的,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三)逃税罪的客观要件行为人为逃避缴纳税款在客观上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所谓伪造帐证,是指仿照真帐簿、真凭证的式样、内容,制造虚假的帐簿、凭证,并怀着欺诈的偷税故意把它当着真的来使用(即以假充真,无中生有)的行为。所谓变造帐证,是指用剪贴、挖补、拼凑等方法,改变帐簿、凭证上所记载的项目、数量、日期等内容,使本来正确的帐簿、凭证改变成错误的行为。所谓隐匿帐证,是指将帐簿、凭证隐蔽和藏匿起来,以逃避税务机关查获的行为。所谓擅自销毁帐证,是指在帐簿、凭证法定保存期限内,未经税务机关批准,自行销毁帐簿、凭证的行为。所谓多列支出,是指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小利润所得数额等行为。所谓不列、少列收入,是指不将经营取得的应税收入记入法定帐户核算,帐外经营;或者将应税收入转入其他非法定的帐户等行为。所谓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是指拒不按照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通知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所谓虚假的纳税申报,是指不依法如实申报其应税项目、数量和应税收入、所得等行为。(四)逃税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二、逃税罪是不是真正不作为犯罪纯正不作为犯是指由刑法明文规定的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它是以不履行特定义务为构成要件的犯罪。也就是说,在我国现行刑法中,行为人的行为但凡符合法律明文规定的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都可根据法律的规定定罪量刑,因此,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成立必须以构成要件齐备为前提。而对于逃税罪来讲,不管行为人采取何种手段,其最终行为都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纳税义务。所以逃税罪属于纯正不作为犯罪。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行为是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进行的。不进行纳税申 报一般也是故意的行为,有时也存在过失的可能,对于确因疏忽而没 有纳税申报,属于漏税,依法补缴即可,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 逃税罪的的主观要件一般是故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倒闭企业怎么赔偿职工?
      倒闭企业怎么赔偿职工?1、清偿顺序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2、清偿范围(1)公司宣布破产的......


·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1、犯罪预备的条件:(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一、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主体是谁?
      一、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主体是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人应当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承接方必须具有法......


·江苏省征地补偿安安置办法都有哪些内容?
      在看过我们国家其他地区的征地补偿的标准之后,可能对于江苏省的市民来讲,就应该要有一定的了解了,所以今天小编带给您的内容就是江苏省的征地补偿标......


·个人土地使用证的合法权益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个人土地使用证的合法权益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在当今这个社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归私人所有,这是您都知道的一个事实,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拥......


·当事人在无偿合同需要缴税吗?
      当事人在无偿合同需要缴税吗一、当事人在无偿合同需要缴税吗1、无偿使用房产,实际的使用人是要负担房产租赁的租金。比如说,公司无偿使用法定代表......


·轻伤二级没谅解能判缓刑吗
      轻伤二级对方不谅解的,法院仍有判缓刑的可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所规......


·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归责
      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归责医疗损害责任使用过错归责是由法律原则解释的。如果患者在治疗期间受到人身损害,那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有过错的。所以医......


·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是什么?
      实践中,要是职工因工死亡的话,那此时涉及到的赔偿项目主要是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针对不同的项目,法律中规定的赔偿标准不......


·民事诉讼法中对不当得利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中对不当得利的规定是什么?一、因“事件”取得不当得利的情况。举例说明:因售货员误算少收价款,使买受人取得利益而使商店受损失的,......


·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如果我国公民触犯刑法的话,那么性质会比较
      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如果我国公民触犯刑法的话,那么性质会比较严重,通常对人的影响也是比较大的。一般提到刑事犯罪,可能您的第一印象也是犯罪嫌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