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后变更抚养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后变更抚养协议书怎么写?通常夫妻双方签订的抚养权变更协议,要求的内容就有:1.夫妻双方的信息,其中就有家庭住址、身份信息等。2.然后要在协议中表明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达成的相关协议。3.在协议书中的内容就还应该涉及子女抚养权的具体事宜,其中就有父母中的一方将子女抚养到成年的期间,负责的日常生活、教育、健康等方面;4.被扶养人的抚养费用问题以及抚养费的支付方式;5.对于子女的探视问题,探视的时间以及次数的约定,并且要保证探视期间孩子的安全以及身心健康。6.在夫妻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的时候,考虑得更多的应该是孩子的利益,坚持一切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来订立具体的约定,对于协议商讨时遇到的问题,主要应该以协商的方式解决。7.在协议的最后还要签上双方的名字,并且标注协议的签署日期。在协议订立之后需要将协议准备三份,孩子的父母各持一份,还有一份需要交给派出所办理户口的迁移,一般派出所办理迁户的手续应该在变更抚养权协议签订之后的三个月内办理完成。二、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的情况是非常常见的,主要原因在于子女的抚养权是基于利于成长来判定的,而对于后期发现并不利于子女成长的,那么必须要尽快的进行抚养权变更,避免子女的身心受到损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事案件中6万标的诉讼费多少
      民事案件中6万标的诉讼费多少一、民事案件中6万标的诉讼费多少?6万的诉讼标的法院收取1450元的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交纳标准第十......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需要多久
      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需要多久?立案侦查是没有期限限制的,但是对于逮捕嫌疑人之后的侦查期限,一般是2个月,特殊情况下经依法批准可以延长1到5个......


·怎样调解旅游纠纷 调解旅游纠纷要注意什么
      怎样调解旅游纠纷调解旅游纠纷要注意什么一、怎样调解旅游纠纷?1、如果因旅行社的过错造成变更车次、航班等,则要求旅行社退还所付交通费与实际费......


·私分罚没财物罪怎么量刑
      私分罚没财物罪怎么量刑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


·交通事故处理律师费谁出,起诉费是多少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车辆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必需品,随之而来的是每年交通事故的数量也逐渐增加,受害人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保障事故后......


·结婚三年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有的夫妻在结婚后几年就因为双方生活习惯等不同而离婚,不管是怎样的夫妻离婚其实都会涉及到一个财产分割的问题。那实践中,要是夫妻结婚三年离婚财产......


·诉讼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
      一、诉讼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


·上海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虽然我们能够了解征地补偿的一些个性,以及相关的标准,但其实我们还是要讲述一下,对于上海市来讲,他的征地标准是什么?根据相关政府规定,应该按照......


·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1)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


·辽宁省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辽宁省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一、辽宁省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离婚之后可以分割财产吗?
      离婚之后可以分割财产吗?夫妻双方经过协商是可以先离婚再进行财产分割,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可以在双方离婚后再次起诉,或者协商分割。根据《婚姻法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