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般团伙生产假药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团伙生产假药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一般团伙生产假药罪既遂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二、什么是假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三)变质的药品;(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二)被污染的药品;(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不管是生产药品的厂家还是销售药品的商家,一般都是有营业许可证的。对于这些已经获得了生产许可的厂家、销售许可的商家,都需要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实施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行为。为了防止公民的身体健康权益因使用假药、劣药受到侵害,药品监管局一般会不定期的抽查单位生产、销售的药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一方主动承担债务是否可以?
      离婚一方主动承担债务是否可以?离婚一方主动承担债务是可以的,《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


·三亚医疗纠纷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三亚医疗纠纷赔偿的标准是什么?目前来看,中国的医疗纠纷是很难处理的一个问题。经常发生双方当事人对所争议的事实意见不同,认识不同的情况。所以很......


·监外执行属于服刑期吗?
      监外执行属于服刑期吗?监外执行属于服刑期,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一、婚前共同买房财产如何分割?
      一、婚前共同买房财产如何分割?在婚前共同买房后在分割时需要按照购买的比例来分割的。如果在购买了房产后双方出现离婚等情况时,也是需要将共同的财......


·原配重婚财产如何分配才好
      原配重婚财产如何分配夫妻因为一方犯重婚罪而离婚的,一般还是应当夫妻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那么也可以一方多分财产,而相应的另......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的职责是什么?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的职责是什么?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一、未成年人的父母的职责是什么?《民法......


·亲属土地使用证更名需要纳税吗?
      一、亲属土地使用证更名需要纳税吗?亲属土地使用证更名需要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


·买房子要交哪些税?买房后所需交纳的费?
      在很多人简单的认识中,认为买房签完合同付完房款后就没有其他费用了。其实不然,在签订完购房合同并支付房款后其实还需要购房者交纳其他的税款的费用......


·缓刑人员工作是否可以继续
      为了给予涉及的刑事犯罪程度较轻的犯罪人适度的法律教育一般是会处以缓刑,但如果是正在就职的劳动者被处以缓刑,肯定对自己的工作造成很大的影响,重......


·民法总则中的商事代理的特点是什么?
      民法总则中的商事代理的特点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商事代理的特点是什么?与民事代理比较,商......


·其实我国现在就是已经进入到了一个老年社会的
      其实我国现在就是已经进入到了一个老年社会的,随之暴露出来的各种社会矛盾尤其是在养老的这方面也越来越多。现在有很多的老年人甚至在到了一定的年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