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婚后一方出资购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一方出资购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购买的房产资金来源如果属于《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则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则属于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买房需要注意什么
  
  (一)签约双方亲自到场
  
  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除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外,申请房贷、办理过户手续时,也需要双方亲自到场。另外,办理过户手续时,原则上要求同时到场,因为根据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二)证件准备是关键
  
  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提供的证件比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请房贷时,需要提供夫妻两人的收入证明,如果两人为非本地居民,还需双方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按照非本地居民贷款政策对待。
  
  由于信贷政策有变化,因此在确定主贷人和次贷人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而不能简单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还款时,在确定主贷款人、次贷款人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在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为“贷款人”(常说的主贷款人)而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写了双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为“共同贷款人”。在确定主贷款人时,应当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较稳定者,同时注意年龄的限制,否则会影响到贷款期限。
  
  (三)所占份额提前定
  
  夫妻共同买房,财产所占份额各是多少,需提前确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在共同购房过程中,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出现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响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四)准夫妻买房重登记
  
  在此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准夫妻共同买房的现象存在。为了减少纠纷,专家建议应该在房产证登记内容方面下点功夫。
  
  结婚之后一方出资买房,此时出资可能是用其个人的财产,当然也有可能是用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对财产有约定的情况下,若是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则这个时候一般房产都是被认定为其个人的财产,而之后要是夫妻离婚的话,另一方也是不能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无证驾驶第二次怎么处罚
      第二次无证驾驶,行政拘留15天,罚款2000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


·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情况有几种
      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情况有几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者有以下......


·婚姻无效纠纷中子女的抚养权怎么处理?
      婚姻无效纠纷中子女的抚养权怎么处理?一、婚姻无效纠纷中子女的抚养权的处理人民法院在宣告婚姻无效后,应就双方子女、财产问题一并解决。人民法......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监护人有哪些责任免除?
      监护人有哪些责任免除?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1、被保险人根据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该项协议,仍应承担的责任除外。2、被保险人......


·共同犯罪中止成立条件是什么?
      共同犯罪中止成立条件是什么?共同犯罪中止成立条件是具有自动性,彻底性,时空性和有效性,具体来说如下,自动性。即行为人必须是自动停止犯罪。这是犯......


·滥伐林木行政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滥伐林木行政处罚的标准是什么滥伐林木行政处罚的标准是什么?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


·公司股权转让税率为多少?
      公司股权转让税率为多少?在公司进行股权转让的过程中,总是会涉及到有关股权转让税及其税率的相关问题,那么作为当事人,了解股权转让税的种类及股权......


·法律规定什么是指聚众淫乱罪?
      法律规定什么是指聚众淫乱罪?《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一款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释义】......


·离婚娃娃怎么判四岁
      视情况而定。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村民选举发放误工费的行为是否违法?
      村民选举发放误工费的行为是否违法?不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由村民委员会从村公库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