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对于一方存在重婚怎么定罪?

对于一方存在重婚怎么定罪?对于一方存在重婚的可以定重婚罪,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是违反民法典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立法一贯保护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构成重婚罪的,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二、重婚的认定条件有哪些?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重婚的定罪处理是根据实际的违法犯罪事实来进行判决的,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认定重婚的标准是法定重婚和事实重婚两种情况,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司法机关来进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有什么情况可以监外执行
      有什么情况可以监外执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5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罪犯确......


·夫妻离婚小孩抚养权怎么分配?
      夫妻离婚小孩抚养权怎么分配?1、什么情况下,法院将孩子抚养权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


·重婚罪的主体有什么要求
      重婚罪的主体有什么要求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由于重婚罪具有对合偶性的特点,单个人不能构成。本罪主体为两种人:一是重婚者,所谓“重婚者”......


·北京规定医疗过错参与度的规定是什么?
      北京规定医疗过错参与度的规定是什么?一、北京规定医疗过错参与度是什么?医疗过错参与度是指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据职权或应医患......


·一、劳动关系解除申请补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劳动关系解除申请补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1、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根据你的介绍,完全......


·签订合同后用人单位不给合同怎么办?
      签订合同后用人单位不给合同怎么办???????相信很多劳动者知道或者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即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致产生一系列关于工资、福......


·诉讼时效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吗?
      诉讼时效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吗?一、诉讼时效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吗?诉讼时效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


·行政不作为案诉讼时效是多久?
      行政不作为案诉讼时效是多久?行政不作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的期限一般是两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中药专利申请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吗?
      中药专利申请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吗?一、中药专利申请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吗在进行申请前,我们需要做的是把所需资料准备好,尽量全面,一步到位......


·怎样进行不动产土地使用证过户
      怎样进行不动产土地使用证过户您都知道,如果你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就必须拥有土地使用证,它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土地使用证是具有法律上意义......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