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河北省道路交通伤残赔偿金是如何计算的?

河北省道路交通伤残赔偿金是如何计算的?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计算公式:残疾赔偿金=(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
  
  (二)、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以补偿伤者的实际损失为目的,对使用年限具有显著可能超过二十年的伤者,其残疾辅助器具费应当按照伤者的实际使用器具的单价计算至平均寿命七十周岁。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根据年龄和劳动能力的不同,计算的方法也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
  
  被扶养人未满18周岁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农村人均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被扶养人18-60周岁 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被扶养人60-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80-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被扶养人75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赔偿义务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四)、护理费赔偿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数: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对于未成年人,仅仅1个人护理是不够的,建议未成年人的护理人数可参照年龄、伤情等从宽确定。
  
  护理期限: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五)、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
  
  在计算的过程中,不能简单的理解诊疗费、医药费和住院费。医疗费的计算主要是以“必须”为其标准,“必须”是指应当以合理支付为必要。判断受害人的医疗费是否合理,一般可以根据医院和医生的专业建议进行判断。但是如果受害人擅自住院、转院、自购药品、超过医疗通知的出院日仍然任性的拒绝出院的,便不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医疗费范畴。
  
  (六)、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赔偿金额= 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如果造成受害方伤残的话,那么对于赔偿义务人来说就一定要以受害方当地的实际收入以及还有受害方的年龄来进行合理计算赔偿;一般岁数越大所得到的伤残费用就会越低,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按照实际情况来,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各自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最高检批捕年龄规定是什么
      最高检批捕年龄规定是什么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


·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理条例 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条例 第一章
      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理条例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有效处置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


·资产质押合同注意事项
      资产质押合同注意事项一、资产质押合同注意事项1、要仔细查看质押动产的原始发票首先应仔细查看质押动产的原始发票是否属于正式票据,以进一步核实......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对乙方进行管理。二、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规定付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以及保险福利和......


·起诉离婚财产房子处理的方法
      房产一直以来是在离婚的财产分割的时候的一个重要的因素,我们在进行分割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法律的约束的。那么,起诉离婚财产房子分割的原则和方......


·刑事案件当事人享有什么权利
      不管是在什么类型的案件中,作为当事人肯定都是享有一定权利,同时也有一些义务需要实际履行。当然,针对不同的诉讼案件,肯定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也是不......


·公司的隐名股东的危险有哪些
      公司的隐名股东的危险有哪些隐名股东顾名思义便是名字隐藏起来的股东,即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的名义人都没有记载。隐名股东又称实际投资人,指......


·挂靠公司的风险是什么?
      挂靠公司的风险是什么所谓的挂靠公司实际上市依附在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通过挂靠的名义从事着公司应该从事的民事活动。但是需要向挂靠方缴纳一定......


·刑事传唤对象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传唤对象是怎么规定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


·离婚房屋装修费用怎样分割?
      离婚房屋装修费用怎样分割?现实生活中,有时会有一方购房另一方装修的情形。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房产证登记在一方......


·劳动合同到期如何续签
      劳动合同到期如何续签一、劳动合同到期如何续签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