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去哪个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去哪个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合同、贷款合同、身份证、评估报告等,同时办理抵押登记还需要审核,因此并不是当天提交申请,当天就能出结果。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规定了法定程序,即先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凭变更后的房屋权证书,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民法典》规定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房地产抵押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生效。3、由于抵押权是从权这一物权上设定的他项权利——担保物权,即限制物权,其主要作用在于限制抵押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权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物不得进行转让、出租等处分,以避免担保悬空,所以登记机关只能从不动产的交易权属登记机关中指定,不能委托其他部门。4、抵押物不具有优先受偿权。鉴于我国各地土地和房地产管理体制差别很大、有多种管理模式,法律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登记机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我国执行的的是抵押登记有效制度,就是必须到房产登记部门作抵押登记抵押才有效,但我国房产部门只对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作抵押登记,个人和企业拆借资金不予受理,所以说即使把房产证放在你处,抵押也无效。保险的就是过户到你名下,还钱过户回去。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房屋权证》原件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3、主债合同原件(如向银行贷款,即为《借款合同》)4、房地产评估报告(由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单位)6、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个人)7、授权委托书(抵押人及抵押权人为个人的,如本人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8、南京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9、房地产抵押合同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抚养费多少钱 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多久
      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未成年的孩子也是需要继续抚养的,毕竟离婚解除的是夫妻之间的关系,对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不受影响的。而现实中,乙方实际抚养......


·夫妻共同财产的司法解释
      夫妻是两个人,所以财产有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我国对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都有详细的划分,那么夫妻共同财产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


·行政诉讼中的笔迹鉴定费用是多少?
      行政诉讼中的笔迹鉴定费用是多少?各省的费用不一样,笔迹鉴定需要找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费用一般在800-2000元之间。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


·农民征地补偿标准
      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城镇征地是非常常见的,因为城市发展的需要城市就会把一些旧房屋拆除重建成新城,当然,城市需要继续发展的话还会征用一些农村的土地......


·能不能对离婚调解书反悔
      能不能对离婚调解书反悔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调解书......


·劳动者工资包括哪些
      劳动者工资包括哪些工资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


·离婚不给小孩抚养费可以吗?
      离婚不给小孩抚养费可以吗?必须要给抚养费;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


·高速征地补偿的平均标准是多少?
      高速征地补偿的平均标准是多少?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国家每年要兴建高速公路。修建告诉公路可能会征用土地,并且给予农民一定的补偿款。那么高速征地......


·交通事故赔偿案须准备哪些起诉材料
      交通事故赔偿案须准备哪些起诉材料发生交通事故理赔纠纷时,索要交通事故赔偿立案需准备以下资料:(一)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1、原告为自......


·拆分标的诉讼应当同时进行审理吗?
      拆分标的诉讼应当同时进行审理吗?不应当的,除了必要共同诉讼,其他诉讼,即使是普通共同诉讼,都是可以分开起诉的。必要共同诉讼,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


·高层有高空坠物谁来赔偿?
      高层有高空坠物,高空坠落物品,对他人造成伤害,如果能够确定物品使用人,则使用人应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如果不能确定物品使用人,则全体住户均应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