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时候写借条能算共同债务吗?

离婚时候写借条能算共同债务吗?1、离婚手续办理期间写的借条不一定能算共同债务,由于离婚手续正在办理,但是并没有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故此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并没有结束,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形下,债权人也并不知情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就一般会认定该债务属于夫妻债务。任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3、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2)属于《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二、离婚夫妻债务怎么处理?夫妻共同债务一般需要共同偿还。1、没到期的共同债务,那通常约定离婚后由一方来负责偿还,另一方在财产分割上直接进行相应的补偿。2、双方向各自的亲友借过钱,还没还清,那可以约定各自偿还各自亲友的钱,两个人之间用共同财产补平差额即可。3、有房屋贷款还没还清的,那就是谁得房,谁来还后面的尾款。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债务分为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而在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对属于共同债务的部分作出分割处理,至于个人债务的部分,不管是否有解除婚姻关系,仍然是由欠债的一方承担,除非另一方愿意主动承担偿还责任,否则债权人不得要求其配偶来还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


·房屋合同违约金怎么要?
      房屋合同违约金怎么要?一、房屋合同违约的责任形式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


·一、合同制教师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合同制教师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随时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


·在工厂上班有职业病了不做了公司怎么补偿?
      在工厂上班有职业病了不做了公司怎么补偿?在工厂上班有职业病了不做了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根据伤残等级进行赔偿。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


·宁夏征地补偿新政策是什么?
      宁夏征地补偿新政策是什么?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最近几年,宁夏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这个过程中,不少农村的土地被征收。对于涉及到的农民,......


·绑架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绑架行为对于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都有较大的威胁。为了实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刑法对绑架罪科以重刑。绑架罪的立案标准是......


·入股的股东最小年龄是多少岁?
      入股的股东最小年龄是多少岁在公司中对公司的股东年龄并没有特别的限制。但是,作为公司法的一般法,我国民法通则对公民包括公司股东的行为能力有明确......


·新出台的婚姻法在规定中起到了减少矛盾的作用
      新出台的婚姻法在规定中起到了减少矛盾的作用,毕竟很多离婚官司中因为房产闹得不可开交的不在少数。贷款买房分为好几种:一种是婚前个人贷款买房,婚后......


·公开招标采购程序
      (1)招标。招标采购是指采购方根据已经确定的采购需求,提出招标采购项目的条件,向潜在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的行为。招标是招标放单独所所作......


·在我国网络诈骗去哪里报案要交钱具体多少
      有很多的网络诈骗案件当中的受害者,可能也是被犯罪嫌疑人给骗的晕三倒四的,在发现了事情的真相以后一时之间也难以清醒过来。就比如说,您平时都知道......


·因疫情影响企业是否可以调整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可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