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夫妻共同财产是家庭共同财产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是家庭共同财产吗?
  
  
  不是,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换言之,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
  
  
  一个家庭要存在家庭共同有财产,要具备两方面条件:一是有共同的劳动行为或受赠事实;二是家庭不仅由一对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组成。
  
  
  家庭共有财产具备以下特征:
  
  
  1)家庭共同财产的形式以家庭成员间的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没有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家庭共有财产也就无从谈起。
  
  
  2)家庭共同财产只能产生于具备某种特殊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
  
  
  3)家庭共同财产有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
  
  
  4)家庭共同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共同接受赠与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的财产。
  
  
  二、家庭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不一样:前者主体是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后者是全体家庭成员。
  
  
  2、财产来源不同:前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后者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所得和各自劳动所得的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换言之,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一个家庭要存在家庭共有财产,要具备两方面条件:
  
  
  一是有共同的劳动行为或受赠事实;
  
  
  二是家庭不仅由一对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组成。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所以,家庭共同财产的范围要比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大很多,如果结婚以后就是夫妻两个人共同生活的,离婚的时候夫妻名下也没有孩子,对于夫妻来说就不会存在着所谓的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分割家庭财产的时候,基本上所有的家庭成员都是有份的,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跟其他家庭成员是无关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对于假释时间在看守所算吗?
      一、对于假释时间在看守所算吗?算的;“假释算看守所关押的时间。《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如何保护自己的网络著作权
      如何保护自己的网络著作权近年来,发生在互联网上面的著作权侵权事件逐渐增多,这也就给每个著作权人提了个醒,即使是在虚拟的世界里面,也是要保护好......


·陪嫁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陪嫁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陪嫁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陪嫁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抚养费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抚养费1、好商好量,达成一致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


·用人单位如何处理工伤纠纷?
      用人单位如何处理工伤纠纷?1、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网络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网络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对网络诈骗的处罚往往也就是按照《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不过此时需要考虑到实际的数额和情节,做到罪刑相适......


·公租房能够继承吗
      近年来,不少地区的政府都陆续的推出了公租房这类的政策性房屋,主要是解决城镇户口居民住房困难的问题。但有的人在租赁到了公租房之后,其要是不幸过......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怎么确定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怎么确定一、什么是精神损害?精神损害是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到精神痛苦的客......


·工伤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


·离婚孩子变更抚养权协议书范文怎么写
      在离婚过程中,如果有孩子的话,不可避免地会碰到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也可以请求法院直接判决。在遇到特定情形......


·一、薪酬福利包括哪些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
      一、薪酬福利包括哪些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给职工的全部货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