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院开庭时间一般提前几天通知?

法院开庭时间一般提前几天通知?一、法院开庭时间一般提前几天通知?一般是三天。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五十一也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授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二、一个案子从立案到结束一般需要多长时间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在《民事诉讼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审限是从立案开始到判决结案计算的,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二审审限则一般是3个月。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安行政处罚对于聋哑人有哪些审理帮助?
      公安行政处罚对于聋哑人有哪些审理帮助?公安行政处罚是指当事人没有对任何人和任何事做出民事或者刑事上的伤害,只是对国家利益或社会现象的一些规......


·检察院批捕后无罪释放的可能性大吗?
      一、检察院批捕后无罪释放的可能性大吗?逮捕后无罪释放的可能相对比较小,但也要看最终调查的情况,如果经调查没有犯罪行为的的,依法不承担刑事责......


·审查起诉阶段涉案财产如何处置?
      一、审查起诉阶段涉案财产如何处置?第四十六条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


·国家赔偿的时间范围是什么?
      最近一段时间,经常可以看到十几年前的杀人案件中的被杀者安全的归来之类的报道,这是因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失职导致的冤假错案,被冤枉的人可以要求国家......


·宁波五险一金缴费比例一览 1、适用于参保企业: 基本养
      宁波五险一金缴费比例一览1、适用于参保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14%;个人——8%;基本医疗保险:单位——(8.5+0.5)%;个人——2%;失业保险......


·持有假币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是怎样的?
      持有假币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是怎样的?一、持有假币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是怎样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


·应该认定为工伤的:
      应该认定为工伤的:(1)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2)必须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3)不符合条例第十六之规定。二、不应该认定为工伤的:......


·非法集资企业担保无效的依据是什么
      我国公民在生活当中之所以难以区分非法集资,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其实是非常狡猾的,在骗取受害者的时候,表面上的文章准备的还是比较充分的。有的时......


·犯人在法院不认罪是否要赔偿对方?
      无论是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都涉及到一个赔偿的问题,有的犯罪嫌疑人能够很好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积极进行赔偿,不仅对受害者有益,同时对于自己的......


·20年产权续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20年产权续费标准是怎么样的?产权到期续费标准最低为15.6元/㎡,续期补的费用不能超过5位数,这是在2017年17月出台的《物权法》中规定的,其房屋产权到......


·销售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销售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销售公司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