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签订借条怎么写还款日期?

签订借条怎么写还款日期?签订借条写还款日期应当由双方协商来进行认定,借条的还款日期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应当归还本息的时间,如一年后还款之类的,一个是用借款后的两年或更长的时间都可以被理解为一年后,就会因此而产生争议,因此借条要写明还款的具体的日期,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这种人可能会随时归还,出借人也可随时要求归还。而借条形成时间的不明确,不影响借条的法律效力,但可能导致诉讼时效难以计算,债权人可能不得不面对借条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这个法律问题,因此,借款还款日期的签写应当要非常的注意。二、借条应该怎么写才有效?民间借贷中,要考虑到如果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后果,所以借条内容及各要素的完善就为将来行使权利做好准备。1.首先应当注意的是,借款不要写成欠条,因为欠条除了因为借款还可以基于其他事实而形成,如买卖关系中的欠款、劳务欠款、损害赔偿欠款等。在法庭上,持有借条人一般仅需要陈述借款事实经过即可,而欠条持有人则需要对欠条形成的原因做出说明,如果对方不承认,则需要提供证据进一步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2.无论是金额大的还是金额小的借款,最好都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来完成,把转账凭证好好保存。对于借款的金额小写后面用括号把大写金额写明。3.借条还要写明还款期限。另外,利息的约定也很重要,很多人认为把利息写得越高越好,但一旦进入诉讼程序,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以上的利息是得不到支持的。对于到期不归还借款的,一般会约定违约金、逾期利息,但是两者不会同时支持,可以就高选择一种。对于借条的具体内容和相关条款,都应当由双方协商来进行认定,因为民间借贷的相关事项中,应当严格基于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来处理,特别是对于还款的具体时间、借款的数额大小,以及后期无法按期还款的违约责任等,都要进行明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违约的公司债券有哪些原因?
      违约的公司债券有哪些原因?违约的公司债券在投资市场上也很多,公司债券作为一种投资途径是很多投资人都会选择的投资方式,因为相对于其他投资方式还......


·离婚房产如何估价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很多家庭里面,房产的价值都是比较大的,因此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才会涉及到对房产的争夺。随着时间的推移,几年之前购买的房产可能现在的价值又不一......


·离婚案件未成年子女财产可以分割吗?
      离婚案件未成年子女财产可以分割吗?不可以分割子女的财产,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未成年人无法处理财产的,可以代为管理,根据《民法通则》第......


·隐瞒部分债务清偿是虚假诉讼?
      隐瞒部分债务清偿是虚假诉讼?隐瞒部分债务清偿是虚假诉讼,法律当中所规定的虚假诉讼指的是没有借款的事实,却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假诉讼罪检举虚假诉......


·对于办临时身份证多少钱?
      对于办临时身份证多少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公安机关对办理临时居民身......


·一、驾驶员醉驾126罚款多少钱?
      一、驾驶员醉驾126罚款多少钱?在裁量罚金数额时应否考虑犯罪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200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


·协议离婚后抚养费如何支付?
      生儿育女,对于很多夫妻来说,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但是,如果万一出现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需要离婚的情况,对于孩子的抚养和教育,也是不容放松的。那......


·对方还在用已宣告无效的商标违法吗?
      对方还在用已宣告无效的商标违法吗?1、《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


·涉嫌犯罪中止审理申请书范文是怎么样的?
      涉嫌犯罪中止审理申请书范文是怎么样的?一、涉嫌犯罪中止审理申请书范文是怎么样的?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裁定王某某......


·设立出版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由期刊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期刊出版申请表》。(二)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的有......


·监视居住回原籍地执行可以吗?
      监视居住回原籍地执行可以吗?可以回原籍执法,但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刑诉法》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