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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精神出轨离婚赔偿吗?

关于精神出轨离婚赔偿吗?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合法成立必须具备法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有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双方均无配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 旁系血亲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不能结婚;形式要件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网婚”更多是在精神层面,不管是男是女,也无论年龄,只要双方表面上出于合意,符合各网站要求,就可以“结婚”,更没有禁婚亲的限制。虽然“网婚”也实行注册登记,但其登记机关是虚拟的,这种虚拟登记不会得到法律的确认。我国法律规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网络婚姻”既然不具有现实的法律意义,那么就不能成为重婚中所称的第二个婚姻,也就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重婚。《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无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法定事由,即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如果配偶一方具有这四种行为之外的其他过错行为,受害方不能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由于有配偶者“网婚”不构成重婚,其在网上不可能有同居事实发生,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谈不上。所以,“网恋网婚”不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过错行为,受害方不能提起离婚损害赔偿。显然,法律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过错行为的范围太过狭窄。现实中,如“网恋网婚”、长期通奸等行为,给夫妻一方造成的伤害,有时远远大于上述四种行为。因 此,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对包括“精神出轨”在内的其他过错行为引起婚姻关系破裂的,也应适用离婚过错赔偿制度,以体现法律的公平性。一方出轨是否可以进行诉讼离婚出轨字面意思是指偏离原有轨道,现在人们赋予出轨新的含义,即指在婚姻家庭中一方或者双方违法夫妻忠诚义务,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恋爱或者是生活。出轨分两种形式,精神出轨和身体出轨。身体出轨,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肉体出轨,即背叛爱人和婚姻而与异性发生了性关系。精神出轨是相对肉体出轨而言的,有些人迫于社会、舆论、家庭、孩子等因素影响,控制了自己在身体行为上的“婚外情”,但是通过语言、书信、网络等交流方式与自己心仪的对象或者对自己有好感的异性之间发生了超出普通人之间交往的度。精神出轨代表了爱情的背离,而肉体的出轨代表了性的背叛。目前法律上没有精神出轨这一说,在法律上单纯的网恋并不构成对婚姻的不忠,这与现实中的婚外情、第三者有本质的区别。《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法定的可以作为离婚理由的过错之一,其表现为有配偶者而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一般的婚外情或第三者,不属于法定离婚的条件,所谓精神出轨、网恋等行为也不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条件。综上所述,根据相关的规定,夫妻关系中,如果一方有精神出轨的行为从而导致夫妻关系受到伤害和破裂,是可以要求离婚赔偿的。出轨在一段婚姻中是对另一方一种不忠贞的表现行为,谁都不想自己的枕边人背叛自己,为了自己的幸福着想,切莫背叛自己的另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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