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抵押权自登记时成立的有哪些

抵押权自登记时成立的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这四种财产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抵押权的生效以登记为要件。抵押合同的生效与抵押权的设立是不同的时间点,抵押合同的生效必须经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但抵押权的设立必须以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为准。从目前世界各国立法例上看,除少数动产抵押采用形式登记之外,其它动产、不动产抵押均采用实质登记。抵押权实行实质登记的制度,其原因何在呢?从抵押权的性质及各国立法例上分析,其于两大理由,第一,物权的公示理论;第二,物权行为理论。二、到什么地方办理动产抵押权登记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所以如果你想要将车辆登记抵押。其部门为运输工具登记部门。在担保实践中,抵押期间的设立,不利于债权的保护,加大了抵押成本。如果承认抵押期间,尤其是登记机关登记的抵押期间,可以消灭抵押权的话,因期间届满而抵押权消灭,将致使债权得不到有效的担保。由于有登记机关强制性登记的担保期间,债权人、担保人就必须每隔一段时间办理续登,续登又需要交纳登记费用,甚至需要重新进行担保物的评估,支付评估费,担保成本显著加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在说到财产的时候,人们常常将财产分为两大类——动产和不动产。
      在说到财产的时候,人们常常将财产分为两大类——动产和不动产。但是,关于哪些属于动产,哪些属于不动产,人们却无法清晰的区分开来,那么,动产和不......


·民事诉讼法再审理由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法再审理由包括哪些?《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


·中国刑法绑架罪能判几年
      中国刑法绑架罪能判几年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结婚不满一年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退吗?
      结婚不满一年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退吗如果有如下情形,离婚时女方需要返还男方的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百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工伤死亡单位买了意外保险该如何赔偿?
      工伤死亡单位买了意外保险该如何赔偿?1、公司有帮该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则企业基本不用赔偿,由社会保险基金负责。2、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如下,《工......


·劳动法关于童工处罚的规定是怎样的?
      即将迎来暑假,有些勤劳的中小学生会在这期间到餐馆或者工厂做一些短期工作来提升自己。而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身心健康,国家已制定颁布了相关的......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理是什么
      按照我国对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只要在故意实施伤害行为的情况下,同时给被害人人身造成了轻伤及其以上损害程度的,那么此时就可以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了......


·草原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草原使用权可以继承吗?1、草原使用权可以继承,在草场的承包期限内,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草场的使用权,这和当事人自身是否有草场无关;但不能改变土......


·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都包括谁?
      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都包括谁?未成年人的身心还未发育完善,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规定,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应该尽到监护......


·离婚儿女的抚养权归属该怎么确定
      夫妻离婚解除的仅仅是双方之间的人身关系,而此时如果已经生育有子女,那对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会产生什么影响。也就是说,即使在夫妻离婚之后......


·一般刑事案件在移交到人民检察院之前,我国公安机关都要提前进行
      一般刑事案件在移交到人民检察院之前,我国公安机关都要提前进行预审的。也就是说在交到我国人民检察院的时候,公安机关是连同证据一起提交的。当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