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儿女的抚养权归属该怎么确定
一、离婚儿女的抚养权归属该怎么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二、哪些条件有利于争夺抚养权
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对于上述情形,在理论上称为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即父母一方所具有的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谁具有优先直接抚养条件,谁就有优先直接抚养权。父母一方享有绝对直接抚养权,即可据此确定子女由其直接抚养。但是,如果父母双方都有上述绝对优先条件,如父方做了绝育手术,已经丧失生育能力,但其长期在外经商,子女长期随母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从而发生父母双方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的冲突,此时,就应考虑相对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
父方与母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这种情形,将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条件作为父母优先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考虑,属于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其与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不同,只在父方母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且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时适用。
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10周岁以上的子女,已具备一定识别能力,对由谁直接抚养自己更为有利,已能做出一定判断。尊重他们的意愿,由其自己做出选择,往往更利于其健康成长。因此,随父还是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当征求并考虑他们的意见。考虑其意见,并非一定接受其意见。因为,其毕竟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认识判断能力有限,通常只能看到事情的表面,无法透彻事情的本质,如果根据父方或母方的直接抚养条件,子女的选择明显对其健康成长不利时,就不能一味地从其选择。
否则的话就无法办理离婚手续,也就不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在协议离婚的时候,双方需要协商确定抚养权归属,而这种情况下对孩子造成的伤害往往也是最小的,但出现了争夺抚养权的情况,也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才能离婚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在我们国家的一些法律规定上来看
在我们国家的一些法律规定上来看,监护人是有一定的先决条件限制,那么作为监护人来说,对于被监护人的一些财产可以波及吗?今天我们就一起讨论一下监......
·劳动关系诉讼和劳动关系仲裁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作为一种比较特殊的案件,法律对其处理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劳动争议也是一个比较常见的民事诉讼案件,主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问......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夫妻间是否要登记?
在农村里一般都是以家庭作为分配集体土地的单位,每个家庭能够得到的土地使用都是有限的,而实际的土地需要办理的使用证上面往往都是户主而不会把成员......
·一、立遗嘱死后遗产公证还能办理吗?
一、立遗嘱死后遗产公证还能办理吗?立遗嘱人去世后就不能办理遗产公证了,因为遗产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立遗嘱人死后,按遗嘱继承遗......
·济宁医患调解委员会
济宁医患调解委员会一、医患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步骤当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及时拨打相关专线报案电话,由电话中心向当地医调委转报案;由医调委安......
·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出现的原因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出现的原因有哪些??一、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处理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不能交付使用,由施工......
·工作期间得了传染病算不算工伤?
工作期间得了传染病算不算工伤?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能否获得精神赔偿?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
·刑法的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刑法的时效其实也就是指刑事诉讼的追诉时效,这点与民事诉讼时效其实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即要求在规定的时效内才能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超过了时效......
·商标分类划分为哪几种?
商标分类划分为哪几种?1.文字商标:文字商标就是指用文字所构成的商标,这其中包括中国的汉字和少数民族字、外国文字和阿拉伯数字或各种不同的字组合而......